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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提交资料
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申请人需向并联审批平台综合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备案工商联络员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三)所有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有关说明:
(一)若本次申请换照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与填报的工商联络员为同一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不必提交。
(二)申请“一照一码”换照的市场主体原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遗失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刊登证(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三)对于申请人申明未曾办理过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书面承诺。
附件:《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备案工商联络员申请书》及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 式样本
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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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备案工商联络员申请书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有关规定,本企业/机构现申请(在申请事项□里打√): □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其中,副本1个。
□备案本企业工商联络员。信息见下表: 企业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络员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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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换照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 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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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补换照,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补换照,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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