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
“一卡通”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绍市人社发[2011]14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1.28 【实施日期】2011.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一卡通”实施中有关问题
的通知
(绍市人社发〔2011〕14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一卡通”工作,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一卡通”实施中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一卡通”结算对帐时出现单边帐的处理
医保“一卡通”结算系统中,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单 1 / 2
位”)、医保市级统筹结算平台、参保地社保三方数据需同时落地,如一方出现故障造
成三方数据不一致而无法实现医保结算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由“两定单位”提出申请,经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送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和绍兴市社保局。
2.三方出错数据核实后,绍兴市社保局负责处理市级统筹结算平台的异常数据,就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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