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银发[2010]270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0.09.24 【实施日期】2010.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0年9月24日 银发[2010]270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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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www.pbc.gov.cn,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网站)的管理,全面推动政府网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银行网站是唯一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冠名的网站。人民银行网站是人民银行新闻发布的窗口、政务公开的平台、互动交流的桥梁和公共服务的门户网站,是中国政府网(www.gov.cn)的重要组成网站之一。
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及各司局、党委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网站作用,提高人民银行履职透明度。
第三条 人民银行网站采用“主网站+子网站”两层结构的网站群模式。人民银行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为人民银行网站首页,综合反映人民银行工作信息;人民银行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包括行领导子网站、英文子网站和各单位子网站,分别反映其工作信息。各单位是人民银行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的主体。
英文子网站是人民银行国际交流和涉外新闻发布的主要渠道和平台。
第四条 人民银行网站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实行 2 / 5
“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协作发布、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主网站由办公厅统一管
理,子网站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第五条 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外的分支行原则上不设立互联网站,确因工作需要,可在所在省(区、市)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子网站或地方政府网站设置静态网页。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办公厅负责人民银行网站的发展规划、内容管理和保障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人民银行网站的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二)根据人民银行网站的建设目标,提出网站页面和栏目的设置、调整建议,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主网站的内容管理,会同科技司、国际司管理和维护行领导子网站和英文子网站。
(四)负责监测人民银行网站运行情况,监督、检查主网站和子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 (五)会同科技司组织人民银行网站绩效评估。
(六)协调人民银行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中国政府网相关内容保障工作。
第七条 科技司负责人民银行网站的系统建设、技术支持和日常运行维护,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人民银行网站总体规划和建设目标,实施网站建设。 (二)会同办公厅申报人民银行网站运行年度预算,并予以执行。 3 / 5
(三)负责制定人民银行网站技术应用标准与规范,并对人民银行网站进行运行分析。
(四)负责人民银行网站的技术保障、信息安全与应急保障,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应急技术操作手册》。
(五)协助办公厅和内设机构实施行领导子网站、英文子网站和内设机构子网站的栏目设置和调整。
第八条 国际司会同办公厅管理英文子网站的内容,更新与维护英文子网站中的新闻、行领导讲话等栏目。总行内设机构可根据需要,经报办公厅、国际司备案后,开设或调整英文子网站有关栏目,由科技司协助实施,所设栏目由申办单位自行维护。
第九条 各单位子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子网站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二)落实子网站工作机构和人员。各司局、党委各部门须明确指定2名内容管理员,承担具体工作事项。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须明确指定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和科技部门各2人承担具体工作事项。
(三)围绕本单位履职情况和公众关注热点设置子网站栏目。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子网站栏目的设置、调整,报办公厅备案后,由科技司协助实施。除上海总部外,其他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子网站栏目按总行要求统一设置,如有特殊需求报办公厅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
(四)及时发布、更新子网站信息。符合政务公开要求的信息须在20个工作日内发布。 (五)审核子网站发布信息,及时处置有误信息。
第十条 各单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保密 4 / 5
管理与审查,总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主网站的保密管理与审查。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人民银行就以下事项及时在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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