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应将吊物的高度,尽量靠近地面并避免吊物摆动。
⑷要在平均坚硬的路面行驶,避免急转弯,急起步和急制动,按规定速度行驶。
四、遇下列情况不准施工
1. 在夜间作业时,灯光、喇叭等设备不齐全时,不准施工即使是设备齐全,也应该密切注视着指挥信号。
2. 当风力在六级以上,或遇雷雨、大雾时,起重机不准进行工作。并将起重臂适当降低,全部制器刹牢。在特殊情况下,应有安全措施,并经上级批准,方可施工。
3. 司机严格执行“三不吊”
⑴重物与吊钩钢丝绳不在垂直位置时,不准吊。
⑵重物埋在地下或水底时,对荷载不明不准吊,严格禁止超负荷作业。 ⑶如遇雷雨天作业时,造成各制动带漏雨打滑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雨后继续工作时,必须将各部位试吊磨合后,方可施工。
⑷起重机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时,起重臂距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以下 11~35千伏以下 154千伏 220千伏 垂直安全距离(米) 1.5 1.5 2.5 2.5 2.5 水平安全距离(米) 1.5 2.0 4.0 5.0 6.0 2-3 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汽车式起重机司机除严格执行“载重汽车驾驶员操作规程”、“发动机操作规程”、“液压操作规程”外,还应严格执行本规程。
㈠作业前
1. 检查各部紧固是否良好,焊接处是否有开焊和裂缝现象。 2. 检查各制动(包括行走),液压及控制操纵系统是否良好,动作灵敏可靠。
3. 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情况,根据规定更换,不得擅自推迟更换,延长使用。
4. 检查安全,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包括变幅角度盘是否良好。 5. 检查转向,回转机构和支腿是否良好。 6.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7. 经过以上各项检查,应经过空载二次试运转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㈡作业中
1. 应向工地负责同志了解情况,在专人指挥下进行作业,必须手示和信号统一明确,除特殊情况下,司机有权拒绝执行不明确或错误的信号、手示,经协商统一后方可继续进行。
2. 支腿在作业时,必须全伸出并支承在平整坚硬的地面上,如地面土质松软,必须加垫铁板或厚木板并保持机身水平。
3. 所有卷扬,回转,变幅的动作都必须平稳,不得忽快忽慢,起吊重物前应先鸣号后动作。
4. 力矩限制器及其他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必须保证灵敏可靠。如一旦失灵,应立即修复,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吊机。
5. 吊重物时,司机应随时掌握好制动器;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检查绑扎情况,机身是否稳定后,方可继续作业。
6. 对面积较大,不规则和特长等构件(重物)必须系有固定方位的绳索,否则不得起吊作业。
7. 当提钩较高时,司机必须特别注意吊钩的位置,并保证吊钩顶部与起重臂头部的距离不少于一米,在输电线下(或附近)作业,应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10千伏以下为1米以上。
8. 全液压汽车式起重机的伸缩臂,在吊重作业前,必须在空负荷下,根据作业所需的跨距和吊高,调整好伸缩臂的长度和角度,严禁带负荷伸缩起重臂。
如需带负荷调正少量跨距时,必须在相应的额定荷载的80%以内,力矩限制器可靠,支腿牢固的情况下,方可缓慢地进行变幅。(为了保护液压元件,此种变幅操作尽量不用)
桁架式起重臂,没有力矩限制器的吊机,严禁带负荷变幅。
9. 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和最小仰角及其回转角度,必须遵照所操作的吊机性能所规定的范围作业。禁止同时做两种动作的操作,不得斜吊和做水平移动重物的作业。
10. 两台起重机同时抬吊一重物时,最好选用同一性能,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吊重物不得超过两台机额定起重量的(当时采用的幅度,跨距)75%。不得斜拉。
11. 重物下降时不得使用卷扬紧急制动或大落钩,特殊情况例外,卷扬筒内钢丝绳排列应整齐,在任何时候卷筒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周。
12. 作业中当需要改变动作方向时,必须先将操作手柄回“零”位,待停止后再做相反方向的作业。禁止直接换向。
13. 作业时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现场,重物和起重臂下任何人禁止停留和通过;非指挥人员应远离驾驶(操作)室。
14. 全液压汽车式伸缩臂的起重机,操作者,必须搞清弄懂几个操作把(开关)的操作程序和互相连锁的关系,例如在无支腿伸出起重臂时:“必须将支腿工作转换开关搬到无支腿位置”如不这样做,即使在无负荷的情况下,安全装置不起作用,导致因伸出起重臂,使机身失稳,造成机身倾覆。
15. 吊机在维护调试时,如需全伸起重臂,必须在支腿全部伸出支承牢固后,并在所规定的安全角度下,方可全伸吊臂。
16. 发生故障必须放下重物,关机停车才能进行检查调整或修理,如不能自行放下重物,应设法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7. 夜间作业除车上照明,工地应设有足够的照明。 ㈢作业后
1. 放下起重臂,缓慢将起重臂落在门架上加以固定,将钩头收回,钢丝绳保持适当的松紧程度。
2. 将车开至指定的地方,存放整齐,合理、须将各部加以制动,锁紧门窗,方可离岗。
㈣一般规定
1. 汽车式起重机必须在平整的场地上作业,本身与水平面夹角一般不大于±2°。
2. 当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雾天不得作业,必须作业时一定要采取安全保险措施。
3. 严格执行“三不起吊”(载荷不明、重物与吊钩不垂直、重物埋在地下或水下,不得作业)。
4. 严禁在起重臂上用气割割孔或补焊钢板。
5. 机上应设必需的防火灭火装置,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4 龙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操作须知
1. 在开动龙门起重机之前,必须检查所有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电气设备各部分的绝缘应符合要求,周围无杂物存放。
2. 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和平稳的旋转控制器手柄,要作反向运转时,必须等机构完全停稳后才允许。
3. 龙门起重机在运行工作中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及不正常声音时,应立即停车。
4. 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必须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障碍物0.5米以上,方可开车。起吊重物时应在垂直位置,不可斜吊,更不允许在地面上拖吊。
5. 高度限位、行程限位,必须保证灵敏可靠,行车铁轨的两头要设阻挡。电动葫芦式小车,要带有导绳器。
二、操作步骤 ㈠开车
1. 将所有控制器操作手柄放到“零位”; 2. 插上总熔断保险器,合上总闸刀开关;
3. 按电铃一长声,发出警告信号表示龙门起重机已经通过; 4. 按起动按钮使总开关合上;
5. 按电铃三声,发出警告信号,表示龙门起重机即将开动; 6. 操纵控制器缓和平稳地逐档起动。 ㈡停车
1. 将控制器手柄逐档平稳地转到“零位”; 2. 按“停止”按钮切断总开关;
3. 拉下总闸刀开关,必要时取出熔断保险器;
4. 如遇紧急停车事故,停车时可用紧急开关切断总电源。
2-5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 司机和起重工应按规定有专人用信号和手势进行联系和指挥。工作中司机应听从指挥,如遇指挥信号或手势不清、错误或可能造成事故,司机有权拒绝执行,经研究统一后方可继续执行。
2. 塔式起重机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暴雨和大雾天塔式起重机禁止作业。
3. 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必须按生产厂的技术要求辅设,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最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必要的调整。
4. 塔式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重复接地电阻≤10Ω。 5. 司机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的接头和卡头,并按规定对钢丝绳做报废鉴定,及时更换。卷扬筒上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并不得少于3圈。
6. 不论新、旧塔式起重机,重新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过试吊,做好记录存档。试验分空载、静载和动载试验,静载试验吊重采用额定载荷的125%,动载试验吊重采用额定载荷的110%。
7. 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电压不得超过±5%额定电压。合上电源开关必须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是否漏电,当检查证实安全后才可登梯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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