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历史沿革
作为中国膳补业唯一上市公司,汤臣倍健的发展值得我们关注: 2002年,倍健进入中国膳食营养补充剂市场。 2003年,率先推出终端营养顾问模式。
2004年,“取自全球”的产品差异化战略开始实施。 2005年,在珠海收购了第一间生产厂。
2006年,启动品牌差异化战略,签约世界冠军刘璇为形象代言人。 2007年,倍健更名为“汤臣倍健”,制定为期五年的品牌扩张及提升战略,全力打造中国膳食营养补充剂领导品牌。
2008年,汤臣倍健已多年雄踞膳食营养补充剂零售终端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成为行业标杆。
2008年9月,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2009年,汤臣倍健原料进口比例达到50.32%。
2010年8月,签约国际篮球巨星姚明为品牌代言人,启动由渠道驱动向品牌驱动的转型战略。
2010年12月15日,汤臣倍健股票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以110元/股的发行价格和115倍的市盈率创下a股发行“双过百”的历史纪录。
2011年6月,制定了《2011-2015年度经营规划纲要》,为公司未来五年保持“健康、持续、快速”增长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实施途径。
2012年3月,首次明确提出汤臣倍健的“梦想三步曲”。公司更名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不一样全球化战略开始实施。
2012年6月,汤臣倍健营养“家”会员俱乐部正式上线,致力将“服务力”培养成为汤臣倍健下一个核心竞争力之一。
2012年6月,第三期厂房落成,成为亚洲领先的膳食营养补充剂专业生产基地之一。同一时间向公众推出汤臣倍健“透明工厂”。
截至12月底,汤臣倍健主要原料进口比例达到76.41%。
2013年,汤臣倍健推出首个线上子品牌——十二篮。针对现代社会职业人群在体重管理上的严重失衡问题,十二篮基于汤臣倍全球营养研究中心强大的健康知识体系,结合现代技术手段,革命性地将数据管理、移动终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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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师服务、营养产品组合等要素构成矩阵;真正实现长效的体重管理方式,让中国消费者有系统地管理自已的健康。 (三)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 1.企业经营状况:
汤臣倍健属保健食品行业,主要研发、生产和销售膳食营养补充剂。主要产品包括蛋白质粉、多种维生素系列(男士、女士、儿童、孕妇)、维生素C片、维生素B族片、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维生素A+D软胶囊、钙+D软胶囊、牛初乳钙片、骨胶原高钙片、螺旋藻片、红葡萄籽片、小麦胚芽油软胶囊、深海鱼油软胶囊、金枪鱼油软胶囊、蜂胶软胶囊、大豆磷脂软胶囊、角鲨烯软胶囊等100多个品种。作为中国非直销领域膳食营养补充剂的龙头企业,公司拥有出色综合渠道能力和巨大的渠道扩张潜力,其清晰品牌战略将不断提升公司的美誉度和产品溢价,拥有众多保健食品文号的产品线则可有力应对政策变化。在股市上作为领涨行业中代表的企业,汤臣倍健未来的发展趋势十分乐观。
2.企业的财务状况
汤臣倍健2011、2012年度、评估基准日2013 年12 月31 日的会计报表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计,并出具了“广会审字【2014】G140001600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汤臣倍健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和税后利润稳步提升,近期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列表如下:
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简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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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2014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为此需对汤臣倍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与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是汤臣倍健于评估基准日的企业价值。 (二)评估范围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范围为汤臣倍健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且由中钢设备提供的清单载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账面价值 1,858,705,726.34 596,622,244.96 7
其中: 固定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 385,646,844.80 880,616.00 91,660,384.56 74,288,939.04 20,789,271.20 978,136.95 2,455,327,971.30 214,218,551.81 8,330,994.04 222,549,545.85 28297.27 以上数据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计,并出具了“广会审字【2014】G140001600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本评估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3年12 月31 日。
基准日是根据经济行为文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没有重大影响,能较为准确地反映相关资产的最新状况,并尽可能地与相关经济行为的实现日接近等原则,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
五、评估依据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4.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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