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授信额度在此基础上核定对集团客户的整体授信额度;在集团企业授信额度核定时要综合考虑掌握客户他行融资情况、关联企业担保情况对客户授信承受能力进行科学分析;结合贷后管理根据集团客户重大关联交易导致集团内单个企业的资产变动情况以及他行信用注入情况动态调整集团客户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内单个企业的授信额度切实控制集团客户的用信总量(三)优化担保方式减少关联担保
对集团客户要大力推行最高额资产抵押授信方式通过以集团核心资产设定抵押尽最大可能控制由关联企业担保的授信额度;对集团内关联企业相互担保的信贷业务要从严掌握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同时相应扣减担保企业的授信额度或分配给担保企业的授信额度;选择担保方式要注重物的担保杜绝担保形式化选择关联企业融资担保方式时应当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避免关联企业互保、联保不仅要关注设定的担保是否合法还应当注意担保主体是否具备代偿能力如果控制公司拥有较多从属公司而且其从属公司股权易于变现可以要求控制公司为从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一旦从属公司违约银行可以直接要求控制公司履行担保义务而控制公司作为控股公司银行在追索其担保责任时可以通过追索控股股东进而执行控股股东持有的从属公司股权从而避开股东有限责任的限制把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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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实行统一的风险控制
(四)加强贷后管理密切关注整个集团客户的经营状况
加强对集团客户信贷资金去向检查要充分利用信贷管理系统、企业征信系统和会计系统进一步落实好贷款“三查”制度加强对大额授信客户信贷资金流向监控做好客户贷款用途的调查和贷后信贷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确保贷款规模与客户生产经营相匹配、资金用途规范;要加强对集团客户资金账户的监控检查防止企业通过转账混用自有资金和信贷资金并重点监督集团客户利用资金“打新股”等短期占用行为对既有信贷资金又参与股票买卖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监测并控制好信贷资金规模和用途严防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房)市
严密监控集团客户尤其是控制企业以及还款资金来源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异常动态;关注各个成员企业之间和与银行有密切关系的成员企业之间各项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关注关联企业集团重大资产处臵情况、集团经营管理体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改制)的变化、面临的诉讼风险;严密监控企业投资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诚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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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相关同业合作协调经营管理行为
1.建立主办行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对系统内整个集团客户的监管要以整体授信核定行作为管理行负责对集团客户管理的组织和协调;母公司或核心企业所在地经营行作为主办行具体负责对集团客户整体风险预警建立统一授信监测台账和监测档案实行全方位动态监测和发布;子公司所在地经营行作为协办行要及时向主办行及管理行通报子公司经营情况、对外融资及重大关联交易情况通过管理行牵头建立联系制度对集团重大事项、资金往来、异地经营状况等及时沟通共同协商对策拟定监管方案集团客户主办行要逐户落实管户主责任人并明确管理职责管户主责任人要收集客户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监管客户资金账户往来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及客户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及与债权人的合作关系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要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落实审批内容了解客户的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资产尤其是核心资产的变动情况检查信贷资金的流向发现预警信号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信贷风险并将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及时登记到信贷管理系统中
2.建立金融同业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全方位协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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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多家银行有贷款的集团性客户要积极提请银监局、人民银行建立集团客户风险管理系统以集团客户基本账户开户行作为牵头行完善集团客户重大事项登记信息实行有效监督;利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及时查询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用信总量和担保情况;由监管机构牵头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集团企业进行全面财务审计(中介费用由各受益行或集团共担)相关审计结论由出资银行共享;各商业银行之间加强协调与合作避免对单一企业集团过度竞争、重复贷款
3.对集团客户的日常监管中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司法、经济综合部门的配合与支持财政部门在规范、完善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财会监督检查要求集团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企业兼并、合并、分立等过程中依法行政从严审查规范程序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落实海关、商检、评估、审计等部门要对企业投入的资金、设备、技术及商品交易等做好检验、审查和验资工作确保企业资本的真实性;司法、执法部门要加强司法、执法力度加强司法控制保护债权人利益打击借款人利用关联交易逃债、赖债等行为尤其是要充分运用《合同法》、《破产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所规定的债权保全制度防止借款人转移财产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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