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
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穗价[2013]177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3.09.04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穗价〔2013〕177号)
各区、县级市发改局(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公办中小学校:
近年来,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有较大调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就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下同)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应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三项。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小学、初中)服务性收费项目有伙食费(或搭食费);代收费有作业本费。 1 / 3
(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含小学、初中)应收费项目有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有
校外活动费、伙食费(含课间餐)、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校车费;代收费项目有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校外素质教育期间收费(即学工学农)、校服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非义务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应收费项目有学杂费、择校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有校外活动费、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代收费项目有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校服费、军训期间收费、校外素质教育收费(即学工学农)、体检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公办中小学应收费标准
(一)非义务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应收费标准 1.学杂费
(1)普通高中学杂费 收费项目 学杂费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未评等级 940 县、区一级 1034 市一级 1081 省一级 1175
(2)职业高中学杂费
收费项目 学 杂 费 2 / 3
学校类别 职 业 高 专 业 工艺美术专业 高耗专业 幼儿教育专业 其他专业 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一般 1320 1280 1180 1130 省、市级 1575 1535 1410 1347 国家级 1626 1586 1456 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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