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1、塔吊操作工及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岗期间保持沟通。保证人机在岗信息畅通。 2、塔吊操作工及信号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3、塔吊操作工及信号指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服从项目施工及管理需要,服从项目部调动。 有义务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活动。
4、塔吊不得超负荷运转作业,塔吊出现故障,操作人员及时向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汇报, 决不允许塔吊带病运行。
5、塔吊操作工及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项目部规定或调度的时间上班,不得无故不上班, 如需请假,应提前征得项目部安全主管同意。 6、塔吊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日记。信号指挥人员不得提前离岗。 7、操作人员必须及时反映塔吊需维保方面的”调整、润滑、坚固、清洁、防腐“十字作业状 况。
8、项目部机管员负责每日塔吊现场巡查,每月不得少于四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反映 安全操作规程和塔吊保养规程的执行情况。
9、塔吊操作人员或机管人员发现塔吊出现故障及时向项目部管理人员反映,项目部管理人 员(安全、机管人员)及时通知塔吊租赁(维保)单位派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维护保 养。
10、租赁维保单位(人员)定期(月)做好塔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交项目部安监部存档。
11、非塔吊操作人员严禁擅自操作塔吊,发现一次处罚500-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 法律责任。操作人员及信号指挥人员擅自离岗、不服从安排,发现一次处罚50-100元。 12、塔吊运行班组必须做好班前安全宣讲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拒绝违章指挥。 13、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安全巡查监督工作,及时纠正作业不良行为,及时排查物的不良状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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