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注意事项
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布、计划审批、合同备案等业务正常有序开展,现公告以下事项,请遵照执行: 一、许昌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是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门户网站和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信息网,集中采购机构和各社会代理机构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同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二、各社会代理机构暂停收取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于2015年10月31日前需全部予以退还。今后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视情况由采购人进行收取。
三、采购人在申报需进行招标的采购项目时,在“计划申报--采购内容--拟申请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处,直接点击选择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办审批后,单子不会再流转至采购人处进行再次的确认,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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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许昌市暂定为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公告。
按照此规定,合同公告应由采购人进行发布,我市政府采购系统的合同发布操作方式如下:
1.打开许昌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右侧的用户登陆
2.进入系统后,点击上方的信息发布(下图标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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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信息发布后,下方显示内容发布管理,点击进入
4.点击后显示请选择采购人所在的地区,许昌市直,点击确定
5.点击右侧的已审稿件(下图标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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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后出现公告,点击合同及验收公告前面的加号(下图标红处),出现下级选择为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点击合同公告
6.点击右侧出现界面的
(下图标红处)
出现如下新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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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信息标题等基本信息进行填写后,点击属性旁边的内容
,添加公告的具体内容
全部填完后,点击最下方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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