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城建成区及近郊区建立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通知(2020)
2020年07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0-08-03 15:01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了提升环境网格化监管水平,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现就在县城建成区及近郊区建立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格设置
在原有三级环境监管网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环卫人员露天作业、视野开阔和业务相关的优势,以环卫片区为单元,建立四级环境监管网格。网格长由环卫片区负责人担任,网格员由各片区内环卫人员担任。
共设8个四级网格,分别为:旧城区、文化路、城南片、五一1区、五一2区、龙湾片、城郊片、河道片,设网格长8人、网格员562人。
二、监管内容
网格员主要监管下列环境违法行为:
(一)向河道乱倾乱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
(二)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生产废水或随意倾倒固体废物的;
(三)养殖场(户)随意排放、倾倒畜禽粪污的;
(四)生产经营者燃烧烟煤的;
(五)渣土车不按规定线路运输或带泥上路、遮盖不严、抛撒遗漏的;
(六)建筑工地、裸露地块和停车场等未采取防尘措施,产生严重扬尘污染的;
(七)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燃放烟花爆竹的;
(八)露天烧烤、骑墙烧烤的;
(九)露天从事汽车、广告牌等喷涂作业的;
(十)露天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树枝、秸秆、垃圾等冒黑烟物料的;
(十一)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三、运行流程
网格员在工作中发现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环境投诉热线5630174进行举报(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投诉热线接到举报后立即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转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收到转交案件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查处,1小时内将查处情况回复投诉热线。
四、奖励办法
网格员举报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根据《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每起给予网格员100元奖励(同一起案件重复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的网格员);对组织得力,片区网格作用发挥充分的网格长实行连带奖励,每起奖励20元。
五、保障措施
县环保局会同环卫所加强对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员的培训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县财政按月拨付奖励资金,确保环境监管网格正常运行。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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