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本条的含义与《建规》第8.6.1条第五款相同(见前述),只不过比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布置稍为严格而已。 第7.4.5条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7.4.5.1条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径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本条水泵接合器数量的计算方法与《建规》第8.6.1条第四款的计算方法相同,见前述。
第7.4.5.2条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给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本条的含义是:消防车出口压力有多大,则水泵接合器的保护范围有多高。我国目前大功率的消防车出口压力可达1.6—2.4Mpa,也就是说通过水泵接合器的供水高度可达160m—240m。因此,高层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240m时,各分区均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第7.4.5.3条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本条的含义是:消防水泵接合器是供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向室内管网送水的接口。因此,水泵接合器应设在便于消防车到达,且便于消防队员操作的地方。为便于消防车操作消防水泵接合器离水源的距离不应小15m,为便于取水和及时供水,离水源的距离也不宜大于40m(2条水带长度)。
第7.4.5.4条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时,应有明显的标志。
本条的含义是:地上式水泵接合器便于火场发现和使用,若条件许可,宜优先采用地上式水泵接合器。在某些地段,由于交通或市政上有特殊要求,不便于设置地上式水泵接合器,而需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由于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比较稳蔽,火场难以及时发现,因
此在设有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处应有明显的标志,指示水泵接合器所在地点,以利消防队在火场能及时发现行使用水泵接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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