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其它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第三条 施工工期
3.1.
工期(自招标单位指令进场开始至通过招标组织的单体工程竣工验收为止):最多不能超过: 天,具体时间节点详见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控制工期时间表。
3.2.
投标单位按自身能力拟定工期,以此竞争,但最迟不能超过 3.1 款的要求,一经中标其投 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在收到招标单位开工指令后按期完成。
3.3. 3.4.
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
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单位工程开工指令后,项目负责人拒绝签字,招标单位有权从重追究 中标单位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第四条 施工工地 4.1.
中标单位承建本工程严格按照标化、文明现场和 CI 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并创市标化文明工 地。布置、操作过程不符要求,招标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停工整改及承担法律责任,耽 误工期不予顺延。
4.2.
由于被邀请投标单位考察时均承诺达到市标化工地的称号,所以中标施工方应履行承诺, 如达不到向招标单位支付合同总造价 1%的违约金。
4.3.
评上市标化工地及其以上奖项,投标单位自报,自报奖励金额不得超过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最高限额。
4.4.
中标施工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目标
5.1. 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础结构、装修、配套、环境等进行连
续拍照及录像,竣工之日应交付配音、配乐、配字幕的录像带及照片,片长 10-15 分钟,
8
投标时请提交计划(何时拍、何人拍等)。注意:录像带和照片须包括竣工全貌、细部施工
过程及中标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一些技术处理的领先做法等。
5.2.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区、质量验收标准。
第六条 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函
6.1. 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支票,该支票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递交,招标单位开
具临时收据,如未中标,凭收据在交还所领取的全部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补充资料后 30 天内 予以退还。如中标,在 7 天内按招标书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供投标价 10%的银行履约保函 后给予退还。
6.2. 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7 天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
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3. 凡中途退标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4. 中标单位须自接到中标通知书的第二天起的 3 天内,向招标单位提交由招标单位指定
银行出具 的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造价的 10%。合同只有在提交履约保函之后方具法律效力。中标 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交的占合同总造价的 10%的履约保函,在施工期间始终有效。招标单位也 向中标单位提供合同总价的 10%的支付保函。 采用商业银行保函的,格式如下:
银行 分行
编号:
不可撤消履约担保函
(下称受益人)
(下称委托人) 受益
人(地址:)与委托人(地址:
)拟就受益人开发的
万元,工期自=
年
月
工程签订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合同总价约为(大写)
9
日至= 写) (大写)
年 月 日;根据受益人发布的招标书规定,委托人必须接到中标通知书 3 天内
%,即人民币(大
向受益人提供一份由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万元;我行受委托人委托,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消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我行保证:如委托人在中标且与受益人签订
合同后,未能履行所签订的上述合同时,我行在接到受益人说明委托人未能履行合同及索赔通知书 后 10 天内,无条件及不可撤消的偿付受益人的索赔款,直至最高金额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 本担保函自所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至双方签订的合同失效时本担保函失效。 本担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受益人对担保人的索赔要求必须以信件或电传方式向担保人传送。 本担保函签字盖章有效(涂改无效),一式三份,担保人、受益人、委托人各持一份。
市分行
授权签字人:
日
年 月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各个项目部应根据每个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安排自己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
式
和支付进度计划,诸如调整下列斜体字部分) 7.1.
中标单位施工图预算经招标单位、审价机构审核确定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每月按
实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7.2. 7.3.
中标单位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将工程进度报表报招标单位及监理代表,招标单位接报表后先 由监理、现场工程师于每月三十日前完成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核定报表,再由招标单位 于次月五日前完成工程费用审核,并根据合同的各项扣款确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7.4.
审核后的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累计超过拾伍万元(包括拾伍万元)时,在当月进度款中支 付,每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付款数为审核价的 70%,另外 30%在结算社会审价后,工程尾 款清算时支付。
7.5.
本工程工期按每月进度控制,每月应完成工程量以招标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工期 节点必须满足施工合同中控制工期时间表中时间节点)。当月进度按招标单位审定的施工组
10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占合同总价 10%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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