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强制法培
训和考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11]153号 【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07 【实施日期】2011.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强制法培训和考试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1〕153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萍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已于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继《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该法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要求,市政府决定举办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强制法 知识培训和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3
一、培训事项
1.培训对象:市级行政执法人员和省驻萍有关单位行政执法人员。
2.培训时间: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26日,共分六期,每期培训时间为1天。 3.培训地点:鹅湖宾馆大会议室(市委组织部培训中心) 4.培训费用:每人培训费和考试费150元。
5.培训报名:各单位于11月14日至11月18日到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缴纳培训费并领取培训资料。
6.培训安排:详见附件。 二、考试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培训对象
2.考试时间:每期培训的下午4:30-5:30 3.考试地点:在培训地点 三、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试。 2.对考试合格人员,在执法人员档案中记录考试成绩。对考试不合格人员,允许补考一次,如仍不合格,将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八条 、第十八条 规定注销执法证件。 附件:培训及考试安排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培训及考试安排
2 / 3
培训、考试时间:11月21日-11月26日,分六期进行,一期一天。 第一期(11月21日):212人 市农业局:27人
谢安、朱旻、颜建树、陈卫红、陈波、朱耀武、黄世松、兰宗耀、戴桂兰、姚益萍、谢平、左臻、巫建萍、王振华、刘长庆、章富忠、何招瑞、林庆、陈国球、易国辉、周建兴、邓兴、黄柯、陈全萍、陈武萍、习春萍、钟朝晖 市环保局:29人
何绍鹏、郭智萍、李萍球、吴哲、欧阳军、彭龙、张琪、张之龙、王林烨、周正生、吴耀明、陈格莉、温绵传、辛朝、刘澍、易勇、刘芝辉、彭依民、李兰、陈梅、刘玉珍、姚晓、刘新明、陈锋、彭永根、温翔、吴光勇、黄军、陈志国 市财政局:10人
刘绍庭、朱系群、邢慧鸥、李秀兰、曾文、赖庚云、周宜、肖维红、朱志奇、周敬瑜 市卫生局:9人
王擎宇、胡汝科、彭建、童艳、兰昊、漆刚、汤辉、易静冰、彭晓波、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19人
贺勇、王光明、罗增新、陈仕伟、阳建春、蔡勇、邓勃、吴平、刘萍、彭柏林、王凤多、刘欣、林浩滔、钟开勇、吴辉、胡臻、康辉、
3 / 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