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结果送达
国家林业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平等取得行政许可权; 2.陈述权; 3.申辩权;
4.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5.申请行政诉讼的权利;
6.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7.知情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向行政机关提交与申请有关的材料; 2.反映真实情况;
3.按照《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上注明的林地名称、坐落、面积、承包期限开展发包活动;
4.接受监督检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七、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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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窗口咨询:
部门名称: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林权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主楼411室。
联系电话:(010)84239811 (二)电话咨询:(010)84239811 (三)电子邮件咨询:zyslqc@163.com (四)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森林资源管理司林权管理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主楼411室。
邮政编码:100714
联系电话:(010)84239811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部门名称:
1.国家林业局直属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10)84238747
2.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23861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 邮政编码:100714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主楼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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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 (三)乘车路线:公交和平里南口或和平里路口南站下车步行5分钟即到;地铁和平里北街站出站步行10分钟即到。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站(http://www.forestry.gov.cn/)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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