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进行一次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记录在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中。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
6.4.2 再培训内容见本标准5.3.2,考核要求如下: a)了解有关化工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b)熟悉有关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等。
c)了解国内外化工生产单位安全管理经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全管理经验。
d)了解有关化工生产、自动化控制仪表方面的典型案例。
e)掌握职业健康、消气防、个体防护等方面的新规范及标准等。
6.4.3 参加再培训人员应在进行5.3.2内容培训之前复习本标准5.2的内容,并达到6.2的考核要求。
6.4.4 再培训考核可只进行笔试,考核办法可参照6.1.2。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培训。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