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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金[2013]146号)(2014.1.1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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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同时废止。

附1: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 附2: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 附3: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

附1

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

序号 认定标准 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者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金融企业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决定文件和财产(一) 的债权;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2年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清偿证明、财产追偿证明。 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死亡,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死亡或者失踪证明、司法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医或者死亡,或者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金融企业依法对(二) 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追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劳动能力的证明和财产追偿证明。 权。 (三)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院出具的借款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核销所需相关材料 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明和财产清偿证明、财产追偿证明。 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四) 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证明和财产追偿证明。 无法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者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者连续2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证明(五) 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和财产追偿证明。 无法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触犯刑法,依法被判处刑罚,导致其丧失还款能力,其财产不法院裁定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财产追偿证(六) 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明。 收回的债权。 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七) 后,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经法院裁定终结或者终止(中止)执行程序的债权;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者终止(中止)的债权。 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后,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经(八) 法院裁定通过,根据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金融企业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者(九) 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者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借款人和担保人责任;或者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者丧失诉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者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的判决书、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因权利凭证遗失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订的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 法院裁定证明、金融企业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明。 强制执行证明或者法院裁定证明、财产追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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