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古代汉语中名词活用为动词的现象 【内容摘要】名词活用为动词是古代汉语中常见的一种实词活用现象,本文围绕这一现象展开简要论述,从名词在句子中与其他词语结合构成的语法关系的角度,结合古文中一些具体的例子,浅析名词活用为一般动词的条件,并简要谈一下自己对名词的使动,意动,为动三种特殊活用现象的特殊性以及基本模式的认识和理解。 【关键词】名词 活用 动词
词类是词在语法上的分类,名词作为实词的一类,其主要功能是在句子中充当主语,宾语和判断谓语,也可以作定语。但文言文的一些句子中,如“左右欲刃相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一句中“刃”本是名词,但在此句中它既不充当主语宾语语,也不是判断谓语和定语,反而具有动词的语法功能,这就是文言文中常见的名词活用作动词的现象。名词活用作动词作为词类活用的一种,常与兼类词现象发生混淆。事实上二者的争论也从未停止过。马建忠先生在他的《马氏文通》中就提出“词无定类”的观点,认为此类划分是根据词的意义的不同而改变的。而一般认为,词类是基本固定的,词类活用现象只是汉语中某些词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临时具有另一类词的词性和语法功能的现象。离开了这种特定的语言环境,这种现象也就随之消失,而兼类词是指某个词本身就具有两类词的词性,是长期持久的,不会因语言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因而要注意二者的区别,这是研究讨论词类活用的前提。 在古代汉语中词类活用现象十分普遍,而名词活用作动词更是其中十分常见的一种。一般认为,名词活用作动词现象可分为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和名词的特殊活用(使动,意动和为动)两种情况,本文将就此进行简要分析。 一.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
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主要表现为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名词词性的临时性转换。动宾结构如果后面带有宾语,其结构只是一般的动宾结构,例如:“野人举块以与之,公子怒,将鞭之”(《国语·晋语四》)中,“鞭”本是名词,“马鞭”的意思,在这里活用为动词,与后边的“之”构成动宾关系,在句中解释为“用马鞭打”;又如“驴不胜怒,蹄之”(柳宗元《黔之驴》)中的“蹄”本是名词,“蹄子”,在句中活用作动词,与“之”构成动宾关系,解释为“用蹄子踢”。
如果活用作动词的名词后边不带宾语,则表示的意义一般比较单纯,可根据其名词含义用相应的动作意义来表示,例如:“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郑伯克段于鄢》)中,“隧”本为名词,“隧道”的意思,这里解释为动词,“挖隧道”。 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除了根据上下文及句意来理解之外,我们还可以根据其在句中与其他词类构成的句法关系来进行判定,判定方法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名词后面如果有明显的宾语或代词宾语,则这个名词或用作动词。如“范增数目项王”(《史记·项羽本纪》)中的“目”,后接宾语“项王”,活用作动词,构成动宾关系,解释为“使眼色”;又如“野人举块以与之,公子怒,将鞭之”(《国语·晋语四》)中,“鞭”后接代词宾语“之”,代指“野人”,或用作动词,构成动宾关系,解释为“用鞭子打”。
2.两个名词连用,若不是并列、偏正、同位关系,也不是判断句中的主谓关系,则其中一个名词或用作动词。例如:“以古非今者族”(《史记·秦始皇本纪》)中,“以古非今者”作为名词性短语,和名词“族”连用,“族”活用作作动词,“灭族”;又如“君民者,岂以陵民”(《晏子不死君难》)中,名词“君”和“民”连用,“君”活用作动词,解释为“作为??的君主”。
3.句子中副词或能愿动词所修饰的名词一般或用作动词。例如“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左传·庄公十年》)中,名词“福”被副词“弗”修饰,活用作动词,解释为“降福”;又如“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荀子·劝学》)中,名词“水”被能愿动词“能”修饰,或用作动词,解释为“游泳”。
4.助词“所”后面得名词活用作动词。例如“置人所罾鱼腹中”(《史记·陈涉世家》)中,“罾”本为名词,“渔网”,与“所”构成名词性结构,或用作动词,“用渔网捕”。
5.名词前面或后面用连词“而”与动词或动词性词组相连接,则这个名词活用作动词。例如:“项王乃复引兵而东”(《史记·项羽本纪》)中,“东”本为方位名词,与“而”构成动词性词组,活用作动词,解释为“向东(进军)”。 此外还有一些其它类型的名词活用作动词现象,可能不在上述情况之列,可根据句意和上下文进行推测分析。
二.名词的使动,意动和为动
名词的使动,意动和为动三种活用方法即名词的特殊活用现象。之所以称其为特殊活用,主要是因为活用作动词的名词与宾语之间不是一种简单的动宾关系,也就是说名词的特殊活用要分两步进行分析:第一步活用作一般动词,由于在此类句子中活用后的名词与宾语已不再是简单的动宾关系,因此,第二步要分析活用之后动词与主语宾语之间的关系。 名词的使动用法是指在一些文言文的句子中,有时候谓语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是主语使宾语发生的而不是主语或宾语直接发出的,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理解为主语使宾语成为(名词)。例如:“桓公解管仲之束缚而相之”(《韩非子·难一》)中,“相”本为名词,“相国”的意思,在该句中理解为“使(管仲)任相”;又如“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阿房宫赋》)中,“族”本为名词,在句中使动,解释为“使(秦)灭族”;“吾见申叔,夫子所谓生死而肉骨也”(《左传·庄公二是二年》)中的“生”和“肉”分别理解为“使(死人)复生”,“使(骨)生肉”。这些都符合“主语使宾语怎样”的模式,因而这个模式也就是判定名词使动用法的主要标准。
名词的使动用法往往表述一种已经发生了的客观事实,而与此相比,名词的意动用法则反映的是主语对宾语的一种主观意向,这是二者的最大区别。名词的意动一般理解为“主语以宾语为(名词)”或“主语把宾语当作(名词)”。例如“公子乃自骄而功之,窃为公子不取也”(《史记·魏公子列传》)中的“功”应理解为“认为(自己)有功劳”;“况吾与子渔樵于江渚之上,侣鱼虾而友麋鹿”(《赤壁赋》)中的“侣”和“友”分别解释为“以??为伴侣”,“以??为朋友”。所以,“以??为??”和“把??当做??”是判断名词意动用法的主要标志。
为动用法所表述的是活用作动词的名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是主语为了宾语而产生的。这类句子一般按“主语为宾语??”的模式理解。例如:“父曰:‘履我!’良业为取履,因长跪而履之”(《史记·留侯世家》)中“履我”和“履之”分别理解为“给我穿鞋”和“给他穿鞋”;“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屈原《离骚》)中“名”和“字”分别解释为“为我取名”和“为我取字”。因此我们可以把“为??做??”的模式来作为判断名词为动用法的依据。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名词的使动和意动用法在形式上区别不大,因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用使动和意动都可以解释得通的情况,例如:“孟尝君客我”(《战国策·齐策》)中,“客”如果理解为使动用法,“让我作宾客”,可以讲得通;若理解为意动用法,“把我当作客人”也可以讲得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结合上下文的具体语境来进行判断分析,作出正确的选择。
单从名词活用作动词这一实词活用的一个方面,我们就可以看出汉语句法,语法复杂而又灵活的特点。我们在具体的阅读过程中可以总结出一些规律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文章,但也要灵活变通,不可墨守成规。 参考文献:
1. 许嘉璐.《古代汉语》,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6月版 2. 赵光智.《古代汉语》,齐鲁书社,1997年8月版 3. 王笑湘.《文言语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2月版
4. 康瑞琮.《古代汉语语法》,辽宁人出版社,1987年10月版 5. 王力.《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99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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