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矿井人员人员定位系统大全汇编制度规范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8/16 22:48:09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探头、扭动传感器螺丝等现象,应及时报公司安全科,按破坏安全生产追查处理,发现上述情况安全科要及时组织追查处理,并按所损坏装置的原价值的2倍罚款。

4、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各区域的设备和线缆的保护、看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生产地区责任单位负责,以防被盗、随意拆卸、搬迁等,若需移动、搬迁,必须事先通知通防科,经允许后方可进行。若人为损坏,必须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巷道维修必须对传输电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得野蛮施工损坏监测系统,凡发现传输线被人为损坏,严格按破坏安全生产进行追查处理。

6、施工单位要提高监测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爱护监测装置的教育和管理,要充分认识到监测系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和装备,做到“爱护探头,人人有责”,管好、用好监测装置,确保监测系统可靠运行。

7、工作面结束后废弃的巷道的探头、电缆通防科监测维修工要及时回收。调度室操作人员及时对探头位置的变化在监控主机上进行修改,并详细记录。

8、为保证监测系统的正常维修,供应科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零配件和维修工具。到货后,供应科应及时会同通防科共同开箱验收,发现品种不符、质量低劣,无法使用,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对暂时不用的监测装

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损坏,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9、探头的日常安装、维护、校正由通防科负责,探头的完好性保护,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监护,探头在哪个单位范围内被损坏,造成传输中断,安全科、通防科必须按事故追查,对施工单位按照设备价值的2倍进行处罚,对故意损坏的责任人,开除矿籍不留用,监管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

10、职工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发射器,发射器由个人负责保管,不携带发射器的不许下井,严禁让他人携带自己的发射器或者携带他人发射器,如发现,对两人各罚款100元,对项目单位各罚款500元,对值班干部罚款100元。

11、施工队必须对传输电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监测传输线缆被人为损坏由矿保卫、安全科按破坏安全生产进行追查处理,若没有采取保护措施损坏,影响信号传输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调度室微机员操作规程

一、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得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等物品带进机房。

2、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交接班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二、上机操作

1、操作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监测微机的供电、稳压系统情况,注意供电电压不准超过规定范围(160—250V)。

2、一旦因故发生中断死机,首先检查备用机是否应急

输出直流电压(V);

启动,如果备用机投入运行,及检查故障机的电源供电情况,确认电源正常后,依次送电,显示器-主机,复位后,启动运行KJ69J监测监控程序。

3、本系统不设自动打印设置,打印机一般要处于停电状态,以减少UPS电耗,打印前打印机再启动送电。

4、随时监视井下人员变化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加强各种数据巡查工作。发现探头出现异常时,及时通知通防科监测维修工,与维修工共同分析原因,对每一次系统故障报警的时间、地点、原因、所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都要详细记录。

5、工作面结束后废弃的巷道的探头、电缆通防科监测维修工回收后。调度室操作人员在回收后当班对探头位置的变化在监控机上进行修改,并详细记录移动的探头号、探头的初始位置及移动后的位置。井下巷道发生变化后,对监控机定位系统底图进行修改,并做出记录,标明修改时间及位置,修改结束后将数据导入备用机。

6、办公室向通防科提供职工的调动情况后,通防科与调度室操作人员对数据库进行修改,并做记录,标明修改时间、人员、部门等信息,修改后对备用机进行数据的导入操作,并通知考勤室人员将数据导入考勤室终端。

7、监控主机、备用机不允许运行其他光盘、软件,严禁在主、备用机上读写、拷贝其他程序。

矿井人员人员定位系统大全汇编制度规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1h4w94sw3d0weks4q8jb3z01x0bw3600n6q_6.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