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 上海市电力公司
特高压输电 1000kV,±800kV(直流) 超高压输电 高压输电 高压配电 中压配电 低压配电
500kV,±500kV(直流) 220kV 110kV,35kV 10kV
380V,单相220V
3.2 电网的分层分区
3.2.1 上海电网通过规划建设的特高压线路和变电站接受区外来电,
通过500kV电网与华东电网联网,500kV电网是沟通全市电网的骨干网架,是上海220kV电网分区运行的基础。
3.2.2 220kV电网以500kV变电站和大型电厂为核心分区运行,各分
区电网之间相对独立,并应在必要时能互相支援。分区间应结合近远期电网规划和电力黄线规划积极建设联络通道,新建联络通道的远景饱和输送能力不应低于1000MVA,并具备分列运行能力。
3.2.3 电网内不应形成电磁环网。在电网发展过程中,若确需构成电
磁环网运行,应作相应的潮流计算和稳定校核。
3.3 上海电网中新建大型发电厂,经技术经济论证后,优先考虑以
220kV电压接入系统的可行性。
220kV分区电网的结构,原则上由500kV变电站和发电厂提供电源,经过220kV大截面架空线路,向220kV中心变电站送电,再从220kV中心站(发电厂)经220kV电缆或架空线路,向220kV中间变电站或终端变电站提供电源。接线模式参见附录A图1。分区间的联络通道也可采用多个220kV中心站(或中间站)串接的方式,但应校验首级电源线路的输送能力。220kV中心站的电源进线不应采用电缆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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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kV终端变电站形成的供电分区可采取放射状接线,但应满足检修状态下“N-1”原则,保证其受电的220kV变电站从同一个500kV终端变电站受电线路不超过2回,同时具有2回及以上其他方向的受电线路。
3.4 220kV电网应尽量避免拼仓或T接变压器。 3.5 上海电网电压等级系列
3.5.1 电压等级系列(kV): 1000,500,220,
110,10,0.38,0.22; 35 变压比:1000/500/□kV,500/220/□kV,220/110/35kV,220/35kV,
110/10kV,35/10kV,10/0.38kV,(10/0.22kV)。
3.5.2 加大中心城区110kV电网发展的力度,对于高负荷密度地区新
建的高压配电网,宜优先发展110kV电网。现有220kV变电站已有110kV设备应充分加以利用,已预留110kV配电装置位置的变电站根据地区电源需求安装设备。
3.5.3 中心城区以外的地区在满足下列任一种条件时,均可适度发展
110kV电网。
(1)远景负荷密度较大;
(2)周边220kV变电站35kV侧负载率将明显超过220kV侧负载率;
(3)高压配电变电站10kV架空线出线较多、负荷释放能力较强。
3.5.4 原则上新建变电站不再选用110/35/10kV三卷变,而可选用
110/10kV(带平衡绕组)双卷变和35/10kV双卷变。
3.5.5 高压配电网中应避免重复降压,原110kV变电站所供的35kV
电业变电站应结合周边电源建设逐步予以改接至220kV变电站。
3.6 上海城市配电网结构的示意图如附录A图2所示,应达到第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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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各级电网分期规划的目标要求。
4 供电可靠性
4.1 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率≥ 99.90%(全口径),城市电网用户供电可靠率≥ 99.99%,可在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建设高可靠性供电,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9%。
4.2 电网安全准则
电网应严格按照计划检修情况下的“N-1”准则保证电网的安全性。正常方式和计划检修方式下,电网任一元件发生单一故障时,不应导致主系统非同步运行,不应发生频率崩溃和电压崩溃。任一电压等级的元件发生故障时,不应影响其上级电源的安全性。上一级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应优于下一级电网。
各电压等级对下一级电网和负荷的供电应满足“N-1”准则。具体不同电压等级和对不同用户供电负荷的可靠性要求按附录F执行。
4.2.1 对35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主变、进线回路应按“N-1”准则进
行规划设计。
4.2.2 35kV及以上变电站中失去任何一回进线或一台主变时,必须保
证向下一级电网的供电。
4.2.3 10kV配电网中任何一回架空线、电缆、或一台配电变压器故障
停运时:
(1) 正常方式下发生故障时,除故障段外经操作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并不得发生电压过低和其他设备不允许的过负荷;
(2) 计划检修方式下,又发生故障停运时,允许局部停电,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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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
4.2.4 低压电网中当一台配电变压器或低压线路发生故障时,允许局
部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
4.3 满足用户供电的程度
电网故障造成用户停电时,对于申请提供备用电源的用户,允许停电的容量和恢复供电的目标时间如下:
4.3.1 两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停电。
4.3.2 三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满足100%供电,再失
去一回路后,应满足50%供电。
4.3.3 一回路和多回路供电的用户,电源全停时,恢复供电的目标时
间为一回路故障处理时间。
4.3.4 开环网络中的用户,环网故障时需通过电网操作恢复供电的,
其目标时间为操作所需时间。
4.3.5 用户对电能质量、供电可靠性要求超出国家规范规定时,应由
其采取相关措施解决。
4.4 35kV及以上电业变电站的电源应达到双电源及以上的要求。
根据上海电网目前的实际情况,“双电源”的标准可分为以下三级:
第一级:
电源
来自两个发电厂
或一个发电厂和一个变电站 或两个变电站
独立的两条及以上线路(电缆)和进 出线走廊段,电厂、变电站有两个及 以上的进出线通道
第二级:
电源
来自同一个变电站一个半断路器接
电源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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