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8/13 22:15:12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放矿产资源储量评

审备案和储量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桂国土资办[2012]157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2.04.19 【实施日期】2012.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储量登记管理权限

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2〕157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 》(桂政发〔2011〕72号)要求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扩权强县工作实施方案》(桂国土资函〔2011〕620号)的部署,决定将矿产资源储量审查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量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分工

从2012年5月1日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 1 / 2

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按探矿权、采矿权发证管理权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

评审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本厅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市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县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因发证权限发生变化的,由有权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工作。 二、矿产资源储量报

2 /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1h7bl7bo4a6gjog0oh073pit886azp004qu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