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合肥市新建改建道路智能交通项目投标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注册资金要求(见附表2);
3、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高架桥、快速路、畅通一环及设有辅道的城市一级主干道等项目同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4、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 5、业绩要求(见附表2)
6、在合肥市具有常设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在本市在建智能交通项目中有两个以上未按照合同工期履行(因道路主体工程等原因除外)的单位不能参与投标(超期以智能交通专业监理上月月报为准,截至开标日期当月1日前)。
附表2:
注册资金序号 项目投资概算(万) (万)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人民币; 近五年内具有单项合同不低于3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集成项目供货及安装的成功业绩 近五年内具有单项合同不低于8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集成项目供货及安装的成功业绩 近五年内具有单项合同不低于1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集成项目供货及安装的成功业绩 近五年内具有单项合同不低于15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集成项目供货及安装的成功业绩 业绩附加合同、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 业绩附加合同、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 业绩附加合同、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 业绩附加合同、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 类似业绩要求 备注 1 500(含) 2 500—1000(含)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800万人民币; 3 1000-1500(含)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人民币; 4 1500以上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项目概算的80%; 补:高架桥、快速路项目投标单位须近五年内具有同等级道路项目业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