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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执法该有多混乱——周口市郸城县城管预收2021年罚款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5 17:08:09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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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执法该有多混乱——周口市郸城县城管预收2021年罚款 丁新正 阅读提示:

一次性预收了2016年的“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但开具的收费票据批次却是2013年的,而且票据上没有收款人姓名和日期。这样预交罚款的方式和“糊涂”票据,让周口市郸城县的许多货运三轮车主一头雾水。“不知道他们的依据是什么,反正不交钱就要扣车。垃圾费和罚款怎么能预收呢?城管咋‘推测’出我未来一年违规占道的具体情况呢?收费1000元的标准又是从何而来呢?”车主们不解地说。

反映 先交1000元占道费,不交钱就扣车

陈先生是郸城县的一名货运三轮车主。2015年12月29日下午,他开着车被几名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拦了下来。 “他们让我交2016年的占道费,我说,2015年的还没到期,咋能交2016年的呢?”陈先生回忆说,几名城管队员告诉他可以预交,并动员他先去队里排个号。可陈先生跟随城管队员到队里后,“不交钱不让走了”,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交了1000元费用。交钱后,工作人员给了他20张收费票据,每张金额为50元。

昨日,大河报记者从陈先生提供的票据上看到,抬头为“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定额票据”,基金项目一栏只填写了“2016年”字样,收款人、收款日期均为空白,加盖了“郸城县城管监察大队垃圾处理费专用章”。值得注意的是,票据批次为“NA[2013]”。一家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告诉记者,这是指2013年的票据。

回应 城管预收罚款,法制办人员表示“不允许”

昨日,大河报记者联系上郸城县城管局办公室的胡主任。他说,三轮货车在营运过程中有乱占道的情况,还经常丢垃圾,收取的费用主要是垃圾清理费和中转费。当记者追问收费依据和票据问题时,他称了解后再回复。

至于收费依据,王副大队长说是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32条第2款规定。记者找到这个条例,发现全文没有一处提到“允许预收占道罚款和垃圾费”的内容。对此,王副大队长回应说,预收罚款不违规,每年都这样。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执法监督科刘科长明确答复说“预收罚款是不允许的”。她表示,可以让反映人联系周口市法制办执法监督科,他们将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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