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检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市疾控中心,市中小学生保健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各类传染病的防控,规范晨(午)检工作,促进学校、托幼机构中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市卫生局、市教委组织专家制定了《重庆市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检管理办法
(试行)
一、组织实施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直属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的组织、管理和督查,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公共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技术指导和督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辖区医疗机构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的晨(午)检工作。
(二)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有一位校级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晨(午)检工作,并指定校医、卫生保健人员作为本单位晨(午)检的技术负责人,具体职责为:晨(午)检的技术指导、相关表格填写、疫情报告工作,追踪学生和教职工因病缺课、缺勤情况并进行传染病风险评估,晨(午)检情况的复核、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全面掌握学校传染病发生情况。
( 三)学校的晨(午)检工作由每班班主任负责,托幼机构的晨(午)检工作由保健人员和班主任共同完成。
二、晨(午)检流程 (一)日常性晨(午)检
在当地未发生特定传染病流行、暴发或者未接获有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时,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进行日常性晨(午)检。
1.学校的学生可采用集体询问的方式进行晨(午)检。在晨(午)课前由班主任负责询问、观察本班的学生身体健康状
况,发现身体有异常症状(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等)者领其去校医务室由校医、保健教师进行详细检查后督促其去医院诊治。
2.幼托机构采用入园前晨检和入园后巡检两种方式。入园前晨检:在校门口设检查台,由保健人员对儿童和家长进行逐个晨检,查看有无异常症状。入园后巡检:由班主任负责巡查和午检。
3.大中专院校可由学生根据传染病的相关症状,开展自我监测,自行检查和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健康信息,并向学校卫生机构报告。
4.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和报告。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电话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于当日报告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对追踪情况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晨(午)检登记表上,详见附表1、附表2-1、附表2-2。
(二)特定晨(午)检
在接到卫生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教育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晨(午)检工作。
1.所有入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均应接受晨(午)检,包括询问、观察和体检。
2.晨(午)检工作由校方分管领导、保健老师、班主任和
其他教职工共同负责完成。
3.发病班级的晨(午)检工作不得在教室内进行,可选择在专用教室、学校、托幼机构操场或廊下等适宜场所进行。
4.晨(午)检工作可通知学生家长共同配合,在家先行询问、检查体征和测量体温并把记录单由学生带到学校、托幼机构后交给班主任或负责老师。
三、晨(午)检内容
晨(午)检时相关责任人应认真、细心,仔细排查相关传染病。在进行特定晨(午)检时要按照当地卫生行政、教育部门的要求加强对特定传染病症状的晨(午)检。具体内容为“一看二听三问四查五测六追踪”。
(一)一看:仔细观察学生的面色、精神状态,发现学生面色异常、精神状态不佳时,要及时通知卫生保健老师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班主任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就诊,随时和学校保持联系;
(二)二听:听学生和(或)家长的描述;
(三)三问:每天了解学生有无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等异常症状或体征、家中有无成员出现类似症状;
(四)四查: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流感等传染病在学校易高发,晨(午)检要重点检查学生是否有发热(传染病普遍症状),是否出现脸、胸、背等部位疱疹(水痘症状),一侧或两侧耳垂下肿大,肿大的腮腺常呈半球形(腮腺炎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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