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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险培训下发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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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13年度民生保险理赔细则

为积极、稳妥、快捷、专业的推进民生两险理赔工作,确保全市居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特制定本细则。

一、保险期限

一年,自2013年11月23日零时起至2014年11月22日二十四时止。 二、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

1、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本市户籍居民的人身伤亡 2、附加火灾、爆炸及溺水责任:本市户籍居民的人身伤亡

3、附加交通逃逸责任:本市交通逃逸事故导致的受害者(本市户籍人口)的人身伤亡

4、附加见义勇为责任:本市区域内或者本市户籍人口因见义勇为行为而遭受人身伤亡

5、自然灾害房屋保险:本市行政区所辖居民房屋(自有并居住的住房含家庭基本生活设施;不含辅房、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室外附属设施设备,独立并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屋也不在保障范围)的财产损失

6、附加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坠落责任:本市行政区所辖居民房屋(含家庭基本生活设施)的财产损失

三、责任范围及责任限额 1、人身伤亡类 责任范围 责任限额 备注 (1)自然灾害必须由气象部门认定并发布;(2)涉及伤残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伤残鉴定证明;(3)医疗费用按照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包括诊疗项目、药品使用、住院服务费用)据实赔付,1-5项20万元;(1)雷击、台风、龙卷风、死亡 6-7项10万元; 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8项50万元 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按《伤亡赔付比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例表》确定,赔然灾害;(2)在上述自然灾害伤残 偿按最高死亡限事故中的抢险救灾行为;(3)额计算; 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但不包括陪护费、伙食费、营坠落;(4)因雪灾、严重冰冻养费、交通费、取暖费、空调造成路面结冰引起的意外摔上述保险责任中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伤事故。(5)因居民居家期间残疾用具费用等;(4)赔款由医疗除溺水外,2万元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的意外事市民政局和人保财险按各50%费用 /人,见义勇为10故。(6)交通逃逸事故。(7)比例承担。;(5)交通逃逸及万元/人 溺水事故。(8)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以外的责任都按照导致自身伤亡。 特殊年龄保额按附表计算 2、财产损失类 责任范围 房屋 (1)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家庭基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本生活然灾害;(2)飞行物及其他空设施 中运行物体坠落;(3)火灾、爆炸。 责任限额 10万元 4万元(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进行合理施救过程中造成周边居民的房屋及家庭基本生活设施损失的每户1万元) 释义:

(1)雷击: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2)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

(3)龙卷风:是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米/秒以上。

(4)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5)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6)洪水: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浸泡、冲散、冲毁等损失都属洪水责任。

(7)雪灾:因每平方米雪压超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以致压塌房屋、建筑物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为雪灾保险责任。

(8)冰雹:即雹灾,即冰雹降落造成的灾害。

(9)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

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

(10)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11)崩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

(12)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1)自然灾害必须由气象部门认定并发布;(2)赔款由市民政局和人保财险按各50%比例承担。 备注 (13)空中运行物坠落:指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以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14)交通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本保险所指的交通逃逸事故,是指交通逃逸行为造成的被伤害者伤亡的结果。本保险对被伤害者进行保险补偿,而非对交通逃逸者进行保险补偿。张家港市户籍人口遭遇的交通逃逸事故,无论发生在张家港市境内还是境外,只要在中国大陆境内,都属于民生保险保障范围。

(15)溺水:因为溺水造成的人身伤亡。

(16)见义勇为:自然人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自身伤亡。“见义勇为”是指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或约定救助义务,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行为人法定职责或约定救助义务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范畴。见义勇为行为应由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无论是否在籍,只要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在张家港市境内,并获得张家港市市政府认定表彰的见义勇为的任何自然人,都属于民生保险范围。张家港市户籍居民在张家港市境外发生并获得当地政府认定表彰的见义勇为者,也属于民生保险范围。 (17)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站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同于火灾责任。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孤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18)爆炸: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区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19)在上述所列保障情况下,如涉及下面两种情况之一,一概不在保险保障范围之内:(1)涉及违法犯罪行为;(2)存在精神、智力、行为能力障碍者或患有老年痴呆症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对象,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

理赔材料说明

1、发生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附加火灾(爆炸)责任保险损失时,需提供的单证:

(1)出险通知书(由镇民政办填写盖章并交市民政局审核确认)。 (2)赔款通知书(市民政局盖章即可,无需填写)

(3)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非自费药费等),理赔时需提供住院治疗期间的各类原始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检验报告、出院小结、用药清单及各类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发票及收据。

(4)伤者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5)涉及伤残:需提供相关部门伤残鉴定或司法部门残疾鉴定书。 (6)涉及死亡:需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殡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7)交通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证明。交通逃逸事故赔偿需要三个月等待期,判断是否破案。

(8)溺水,需要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9)见义勇为,需要县市级以上政府之表彰文件。

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附加房屋火灾(爆炸)保险损失时,需提供的单证:

(1)出险通知书(由镇民政办填写盖章并交市民政局审核确认)。

(2)赔款通知书(市民政局盖章即可,无需填写) (3)保险财产损失清单。 (4)保险事故现场照片。

以上是发生索赔时需要提供的单证,若因为个别特殊案例需要提供上述单证以外的单证,民政部门应配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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