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软梯、挂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挂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作业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和使用,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中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规程规定。
利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叉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状态,车辆移动时,作业平台上不准载人。
8.起重与运输 一般注意事项。
起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起重工作由专人指挥,明确分工;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
雷雨天时,应停止野外起重作业。
移动式起重设备应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禁止使用制动装置失灵或不灵敏的起重机械。
起吊物体应绑扎牢固,若物体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位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索(吊带)接触处应加以包垫。起重吊钩应挂在物件的重心线上。起吊电杆等长物件应选择合理的吊点,并采取防止突然倾倒的措施。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转向滑车内角侧、吊臂和起吊物的下面,禁止有人逗留和通过。
更换绝缘子和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吊物上不许站人,禁止作业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起重设备一般规定。
没有得到起重司机的同意,任何人不准登上起重机。
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对在用起重机械,应当在每次使用前进行一次常规性检查,并做好记录。起重机械每年至少应做一次全面技术检查。
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应再检查悬吊及捆绑,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 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其中起升和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臂架式起重机应设有力矩限制器和幅度指示器。铁路起重机应安有夹轨钳。
人工搬运。
搬运的过道应平坦畅通,如在夜间搬运,应有足够的照明。如需经过山地陡坡或凹凸不平之处,应预先制定运输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应绑扎牢固,并用绳索绞紧。水泥杆、线盘的周围应塞牢,防止滚动、移动伤人。运载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志。禁止客货混装。
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措施,防止散堆伤人。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之前,应防止其余杆件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的杆件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凡使用机械牵引杆件上山,应将杆身绑牢,钢丝绳不准触磨岩石或坚硬地面,牵引路线两侧5m以内,不准有人逗留或通过。
多人抬杠,应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重大物件不准直接用肩扛运,
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9.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配电设备[包括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低压配电室(箱)、环网柜、电缆分支箱]停电检修时,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同一天内几处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
在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应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在停电的高、低压引线上验电、接地。以上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
作业前检查双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已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反送电的强制性技术措施。
在双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线路的高压系统接入点,应有明显断开点,以防止停电作业时用户设备反送电。
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箱式设备宜设置验电、接地装置。
进行配电设备停电作业前,应断开可能送电到待检修设备、配电变压器各侧的所有线路(包括用户线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引下线时,其中任一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检修,其它配电变压 器也应停电。
配电设备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如无法直接验电,可以按条的规定进行间接验电。 进行电容器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充分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配电设备接地电阻不合格时,应戴绝缘手套方可接触箱体。
配电设备应有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准随意退出运行。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如需解锁,应履行批准手续。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配电设备中使用的普通型电缆接头,禁止带电插拔。可带电插拔的肘型电缆接头,不宜带负荷
操作。
杆塔上带电核相时,作业人员与带电部位保持表5-1的安全距离。核相工作应逐相进行。
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架空绝缘导线不应视为绝缘设备,作业人员不准直接接触或接近。架空绝缘线路与裸导线线路停电作业的安全要求相同。
架空绝缘导线应在线路的适当位置设立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以满足运行、检修工作的需要。
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停电接地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绝缘导线进行工作。 在停电检修作业中,开断或接入绝缘导线前,应做好防感应电的安全措施。
装表接电。
带电装表接电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短路和电弧灼伤的安全措施。
电能表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配合安装时,宜停电进行。带电工作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和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的安全措施。
所有配电箱、电表箱均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应满足要求。作业人员在接触运用中配电箱、电表箱前,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良好,并用验电笔确认其确无电压后,方可接触。
当发现配电箱、电表箱箱体带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将其停电,查明带电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带电接电时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10 带电作业 一般规定。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1000kV、直流±500~±800 kV(750kV为海拔2000m以下值)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海拔1000m以上(750kV为海拔2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
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等不准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或湿度大于80%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资格、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准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准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并不准强送电。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直流线路中有可能引起单极接地或极间短路的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的作业。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及直流再启动保护。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应由值班调度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调度值班员汇报。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准强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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