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分厂烟叶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目的和意义
第一条:为强化管理,规范原料(烟叶)流通行为,确保烟叶满足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叶数据的统计、上报和烟叶结算票据的收集、整理、上传、以及各分厂间烟叶调配、烟叶交付、经济责任制考核、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
第二章 烟叶接收
第三条: 每批烟叶接收前,必须有陕西卷烟总厂开具的烟叶接收入库单。并将入库通知单转交准备车间。
第四条:烟叶接收入库后,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准运证、电子合同、调拨单等票据)。
第五条:统计每批次烟叶等级、数量、类型、状态、帐目清晰。 第六条:呈报总厂烟叶收货详细情况,转交相关单据。我科室留存相关资料(含单据签收单)。
第七条:及时完成上网确认省外烟叶准运证到货确认工作。
第三章 业务统计结算
第八条:严格按国烟法文件中货款结算条款规定及其他有关烟叶结算文件规定办理,严格执行《会计法》。
第九条:负责烟叶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条:负责烟叶基础数据软件数据的录入、上报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烟叶结算票据(合同、原烟交接单、质量检验单、
准运证、运输票据、入库单等)的收集、整理和上传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烟叶三级台帐的记帐、核对对帐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科室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规,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做好统计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站务管理
第十七条:按规定做好原料到站验收接运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 第十八条:熟悉本站、市内运输接送业务的各项规定及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掌握烟叶标准中各等级的品质规定,及各等级烟叶的字母代码。
第二十条:到站烟叶票据(电子合同、准运证、铁路大票等票据)的收集和移交工作。
第二十一条:卸货时如发现货单不符、短件、破损、水湿、霉变、异味污染等情况,及时会同承运部门查清原因,做好铁路记录,追查处理,并告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 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三条:按时完成本科室方针目标在科室内展开,分阶段组织落实,无正当理由,没完成一项或展开拖迟扣10分/次/项。
第二十四条:准确、及时的收集、整理、上传烟叶结算票据,如出现人为的失误扣10分/次。
第二十五条:准确、及时的统计烟叶调拨数据,如出现人为的失误扣10分/次。
第二十六条: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做到重大事情及时汇报,没有按时完成的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0分。
第六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七条:每周组织一次政治、业务学习。
第二十八条:严格遵照上下班制度,如需加班,由科长调配。 第二十九条: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条:出差人员业余时间不得进行赌博活动,严禁涉足营业性舞厅、卡拉OK、按摩场所等。
第三十一条:上班期间衣着整洁、干净、语言文明、规范。 第三十二条:学习、考勤、活动均应作好记录,以备考核反馈。 第三十三条:严格遵守《烟叶科廉洁自律规定》。
第七章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
第三十四条:理论学习
(1)、按要求每周组织1次政治业务学习,达到政治、业务学习规定要求。个人无故未参加政治学习,或为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扣5分/次。
(2)、个人每次参加科室组织学习,要做好学习笔记,未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的扣10分/次。
第三十五条:廉政建设
(1)、认真遵守《烟叶科廉洁自律规定》。
(2)、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个人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扣10-30分/次。
第三十六条:上报信息
(1)、按要求汇报有关信息。未按要求汇报信息的,扣10-20分/次。
第三十七条:遵守纪律
(1)、认真遵守烟叶科和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个人有违纪行为的,扣10-20分/次。
第三十八条:文明办公
(1)、落实党委厂部对“样板处室”的规定,服务基层。个人未按规定做清洁或收场工作,扣2-10分/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烟叶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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