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简条文,减少重法条款。
(2)法典编纂体例更合理,增加“法例”律。
(3)引礼入律,形成一些体现儒家思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如“准五服以制罪”人律。
(4)增加律疏注释,明确概念名词。 3.简述“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的大致内容
(1)晋律中首创的亲属之间相犯依五服等级为标准处刑的制度。 (2)五服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3)以卑犯尊,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重;以尊犯卑,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轻。
4.请列举北朝时期的立法
北朝时期的立法包括《北魏律》、《麒趾格》、《北齐律》、《大统式》、《大律》。
5.简述《新律》的创新之处
(1)改《具律》为《刑名》,移至篇首,使得律典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2)对汉律各篇条文上互相重复或互相矛盾的问题,进行了调整和重新归类。
(3)首创“八议”制度。 6.简述《北齐律》的立法成就
(1)合晋律刑名、法例两篇为名例篇,冠于律首,封建律典的总则至此确立。
(2)归并篇目,确定12篇的法典编纂体例。 (3)确定“重罪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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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贵族享有的特权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贵族享有的特权包括:“八议”制度、“官当”制度和选拔官吏的“九品中正制”。
8.简述“官当”制度
(1)“官当”制度即是以官品或爵位抵罪,是贵族官僚犯罪后享受的一种特权。
(2)“官当”制度始于西晋时期。《陈律》正式使用“官当”之名。 (3)隋唐法制继承了“官当”制度。 9.请列举出“重罪十条”的内容
(1)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2)凡是犯了这十种罪行,不在“八议”论赎之列。 10.请列举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土地立法 (1)曹魏的屯田制。 (2)两晋的占田制。 (3)北朝的均田制。 四.论述题
1.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法制上承秦汉、下启隋唐的重要历史时期。其刑制改革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主张废除肉刑,这为隋朝《开皇律》最终废除宫刑奠定了基础。第二,形成了五种刑种。经过魏晋南北朝各律的不断改进,《北齐律》最终形成了接近“五刑”的五个刑种,它们是:死、流、徒、鞭、杖刑。实际上,与中古时期的“五刑”已十分接近。第三,规定了刑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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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期的“五刑”只有刑种,没有刑等。而魏晋南北朝的刑制改革中,不仅出现了刑等,而且逐渐规范,并在律中作了明文规定。
2.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律典体例的变化
三国两晋南北朝律典体例日趋完善,其变化主要有:
(1)律典总则“名例律”的确立。曹魏《新律》首次将“具律”改为“刑名”,至于篇首;《晋律》又改为刑名、法例两篇;《北齐律》定位“名例”。此后,历代律典均以名例为总则。
(2)篇目趋于简约。《北齐律》定为12篇,以“法令明审,科条简约”著称,成为隋唐定律之蓝本。
3.试述我国古代“八议”制度是如何确立的
(1)“八议”源于古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 (2)汉代创立了“上请”制度,是“八议”的最初形态。 (3)曹魏《新律》首次将“八议”制度载入律典。 4.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制的特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重要时期,具有显著的时代特点:(1)法律形式日渐规范。法律形式以律为主,令、科、比、格、式互补为用。
(2)律典编纂由繁入俭,趋于定型。 (3)引礼入律,儒家思想逐步法典化。 (4)民族融合,推动法制的改革与创新。
5.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的表现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上引礼入律,形成许多新的法律原则或制度,使得由汉开始的礼法结合得到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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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议”入律 (2)“官当”制度的形成 (3)创置“准五服以制罪”制度 (4)“重罪十条”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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