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管理 ................................... 2 第一节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 2 第二节 企业法律顾问 ..................................... 4 第三节 企业总法律顾问 ................................... 6 第四节 公司律师 ......................................... 8 第三章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 8 第一节 经营法律事务管理 ................................. 8 第二节 规章制度审核管理 ................................. 9 第三节 合同与授权管理 .................................. 10 第四节 知识产权事务管理 ................................ 13 第五节 案件纠纷事务管理 ................................ 13 第六节 外聘律师管理 .................................... 16 第七节 法律意见书管理 .................................. 18 第四章 法律事务备案管理 ................................ 19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 19 第六章 附 则......................................... 21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式样) ............................ 22 附件二 《授权委托申请书》(式样) ........................ 23 附件三 《结案报告》(式样) .............................. 24 附件四 《法律意见书》(式样) ............................ 25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需要,加强福建省能源集团的法律事务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能源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概念和定义: (一)“集团”指福建省能源集团;
(二)“集团公司”指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所属单位”指以下单位:集团公司的全资企业、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事业单位;集团公司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
(四)“各单位”指以下单位: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属单位的全资企业、控股公司,所属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
(五)“法律事务工作”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中发生的各类涉及法律事项的工作。
第三条 集团建立由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所属单位的全资企业、控股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构成的三级法律事务组织管理体系。
第四条 集团法律事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二)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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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
(四)集中统一、层层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法律事务工作,将法律事务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一节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指各单位设臵的专门承担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
第七条 集团公司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法律事务部,负责管理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所属单位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工作。各单位的法律事务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重要全资企业、控股公司应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其他单位可根据需要设臵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未设臵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单位,应当确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
设臵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单位应当为其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未设臵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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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企业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起草、审查、管理企业的各类合同和企业对外担保的审核,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四)参与本企业及全资企业、控股公司的增减注册资本、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租赁、股权转让、合资合作、对外担保、项目招投标、改制重组、公司上市、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并负责起草相应法律文书,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负责办理本企业的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贸易、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七)负责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活动;
(八)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和相关工作;
(九)对本企业及全资企业、控股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十)指导、管理和监督全资企业、控股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对各单位的企业法律顾问进行业务培训;
(十一)办理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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