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居住用地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居住用地分类及用地标准;3、居住用地规模与布局;4、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5、居住区分级与规模;6、居住用地开发控制;7、居住区道路;8、居住区绿地;9、名词解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中另行规定。农村新型社区布局及居住标准在《村庄规划导则》中另行规定。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张 强、易 峥、王 磊、何 江
目 录
1 总 则
2 居住用地分类及用地标准
2.1居住用地分类
2.2居住用地标准
3 居住用地规模与布局
3.1居住用地布局要求
3.2新拓展地区的居住用地
3.3旧城区的居住用地
3.4居住用地与其它用地的兼容
3.5居住区内部规划布局
3.6居住区内部空间与环境设计
4 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
4.1布局原则
4.2控制要求
5 居住区分级与规模
5.1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5.2居住区各项用地比例
5.3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5.4 用地统计表
5.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6 居住用地开发控制
6.1开发控制原则
6.2居住用地开发强度
6.3零散用地开发控制
7 居住区道路
7.1规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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