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播州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
申请及审核表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市场主体基本情况 (负责人) 主体类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 许可证名称及编号 申请补助房屋租金补助□ 用工成本补助□ 公共服务性成本费用补助□ 项目名称 申请补助理由(经营存在的困难) 申请人承诺:对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资金,除按规定交回套取资金外,愿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企业加盖印章、个体户加盖手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是否已享受相关房屋租金减免优惠 是否存在区市场 不予补助监管局意的情形 见 年 月 日 区法院意见 年 月 日 区综合执法局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是 □ 否 □ 国有房屋出租方意见 年 月 日 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申请补贴 资金(万元) 受理人员 意见 经办人: 受理单位 (镇、乡、街道办)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受理单位装入市场主体申请档案里保管,一份连同汇总表一并交区市场监管局);2、“申请补助项目名称”只能在“房屋租金补助”、“用工成本补助”、“公共服务性成本费用补助”三项中选择一项;3、申请“房屋租金补助”且租赁国有房屋的,由国有房屋出租方出具是否享受减免意见;4、受理人员意见由各受理单位工作人员收集资料初审后填写,受理单位意见由受理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5、镇(乡)、街道办意见只涉及市场监管分局受理部分;6、受理单位统一送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综合执法局查询,出具意见后再统一反馈至受理单位。
附件2
播州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汇总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总户数: 户 总金额: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主体类型序号 助(万元) 助(万元) 成本费用补市场主体名统一信用代(负责人)、银行帐号合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营场所 注册时间 (个体工商行业类别 开户银行 助(万元) 称 码 个体工商户(卡号) (万元) 户/企业 姓名 房屋租金补用工成本补公共服务性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该汇总表由各受理单位于8月30日、9月30日、10月30日前汇总后,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拨付,并同步报电子档。
附件3
播州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现场核查表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市场主体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统一信用代码 本情况 主体类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 申请补助项目名称 经营地址 成立日期 房屋租金补助□ 用工成本补助□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公共服务性成本费用补助□ 现场核查记录 核查人员签字: 时 间:
核查 意见 分管领导 (市场监管分局长) 签字: 单位盖章: 时 间: 备注:该表由受理单位填写。1.现场核查记录主要描述现场经营情况是否正常 、是否存在实际经营困难、是否与申请事项相符。现场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2、现场拍照留存并打印归档;3.核查意见表述为,经现场核查,符合(不符合)补助条件,与申请补助内容相符(不相符),同意(不同意)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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