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
1、 证照齐全有效。
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 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 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
回采率达到要求。
5、 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
度。
6、 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一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煤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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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不低于60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1部分 总则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条件 1、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2、煤矿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1) 生产矿井没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没有2个畅
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2)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3)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4) 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
(5)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系系统)未按规定建设,未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要求; (6) 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未达到规定要求; (7) 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 表1—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序号 名称 1 2 3
满分 100 100 100 权重(ai) 0.18 0.12 0.10 2
考核得分(Mi) 加权得分 通风 地测防治水 采煤 4 5 6 7 8 9 10 11 掘进 机电 运输 安全管理 职业卫生 应急救援 调度 地面设施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0.10 0.10 0.09 0.08 0.08 0.06 0.05 0.04
第2部分 通风
一、基本条件
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1) 瓦斯超限作业;
(2)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
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
(3) 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 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 (5) 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完善、不可靠; (6)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二、基本要求 1、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实现双回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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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 使用抗静电、抗阻燃标准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
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3部分 机电 基本条件
生产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1) 年产6万t及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2) 年产6万t及以下煤帮采用单回路供电时,没有备用电源; (3) 主要通风机高低压电源不是引自同一母线,主要通风机装置没有可靠的双电源供电; (4)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一、 基本要求 1、 设备与指标
设备与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证标齐全、合格; (2) 设备综合完好率、防爆率、电缆吊挂合格率、小型电器合格率、矿灯完好率、设备待修率和事
故率等达到规定要求。
2、 煤矿机械
煤矿机械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机械设备完好,各类保护、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2)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置。 3、 煤矿电气
煤矿电气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矿井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线路;
(2) 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符合要求,电气无失爆;
(3) 矿井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以及井下变(配)电所、主
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的供电线路符合《煤矿和安全规程》要求;
(4) 电气设备完好、继电保护设置齐全可靠; (5) 电气工作票、操作票填写、使用规范。 4、 机电基础管理
机电基础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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