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面积计算
一、
供热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供热面积含义
1.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利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由利用面积、辅助面
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利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利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3)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
筑中的楼梯、走道、茅厕、厨房等。
(4)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2. 套内面积
套内面积,全名套内建筑面积,是由以下三部份组成的:套内利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1) 套内衡宇利用面积(GB/T 17986.1-2000 B1.2) 为套内衡宇利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
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 套内衡宇利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洗手间、茅厕、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 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利用面积。
c. 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利用面积。 d.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利用面积。 (2) 套内墙体面积
(3) 套内墙体面积(GB/T 17986.1-2000 B1.3)是套内利用空间周围的保护或繁重墙体
或其他繁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利用空间周围的保护或繁重墙体,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两种。
(4) 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和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
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数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5)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6)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GB/T 17986.1-2000 B1.4)
均按阳台外围与衡宇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锁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数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锁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 居民住宅供热面积
供热建筑面积=住宅利用面积+1/2共用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体面积
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利用面积、内部及周围全数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
计费面积依据完工图纸计算,无完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 4. 非居民建筑供热面积
非居民住宅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
供热面积计算所需资料
1. 电子文件:建筑平面图,暖通专业图纸
2. 纸质文件:完工图值纸(加盖完工章)、建筑测绘书(加盖公章) 三、
建筑供热计费面积计算依据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治理方法》(2011年1月11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并实施) 四、
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依照以下方式确信
(1)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在衡宇主体结构之内的按50%计算,在衡宇主体结构之
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2)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洗手间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安装采
暖设施的厅、厨房、洗手间,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面积。
(3)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共享层数计算)。 (4)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50%计算,平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
2.8米)的按100%计算,不足2.8米的按50%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25%计算,平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50%计算,不足2.8米的按25%计算。
(5)超高:依照高部位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米。 (6)地下室和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 五、
非居民建筑超高部位按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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