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布部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7.16 【实施日期】2009.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局、水产局)、财政局,省农科院、安农大、合工大、安大、省农垦、安徽科技学院,委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步伐,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队伍管理,根据《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皖农科〔2009〕109号)要求,省农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推荐各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首席推广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及站长人选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推荐依据
根据《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下发)、《安徽省 1 / 3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要求,围绕首批启动建设的
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茶叶、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生猪、奶牛、肉牛、肉羊、家禽、大宗淡水鱼类15个农产品产业技术体系进行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首席专家、首席推广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根据《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确立的标准予以推荐。 (二)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根据下列条件予以推荐 1、有从事开展综合试验示范、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建设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政府有较高积极性,并承诺保证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保证人员充足的科研时间,配备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提供科研场所、仪器设备与设施。业务上接受本体系的垂直管理。 3、自觉遵守本体系规章制度,自觉服从首席专家的协调、管理。 三、推荐权限
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安徽科技学院负责推荐各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候选人建议名单;省农委有关单位负责推荐首席推广专家,也可推荐首席专家。功能研究室设置、岗位专家人选,待各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和首席推广专家确定后另行组织。各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推荐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和综合试验站站长候选人建议名单。 四、推荐范围
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及首席专家、功能研究室及研究室主任、岗位专家主要依托省级农业科研、教学机构产生。综合试验站及其建设依托单位和站长主要依托市、县农科所,省、市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县农技推广机构产生。 2 / 3
五、推荐名额
省级农业科研、教学机构分别推荐15个农产品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各1名,省农委有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能推荐首席推广专家、首席专家各1名。各市推荐的综合试验站总数控制在8个以内,单个农产品综合试验站推荐数量不得超过2个。 六、推荐要求
所有推荐的候选人(单位)建议名单均须在本单位公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于8月30日前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科教处),并附推荐候选人(单位)简介和公示材料。联系人:章玉松、汤汇,联系电话:0551-2630955、2650253,传真:0551-2650253、2650263。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管理办法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2009〕109号)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支长期稳定、精干高效、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开展现代农业关键与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农产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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