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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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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课程名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学生姓名:尚斌斌 学院:自动化学院

班级学号: SX1303187 学科名称:导航制导与控制

2013年12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部分研究

摘要:自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来,中国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建设。其中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等方面。经过30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任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

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形成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形成, 理论界的观点并非一致。有些人认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事业)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有些人认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事业)从建国初期、甚至建国前夕就起步了。党的十七大报告通过一段非常精辟的论述消解了这一理论分歧。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我们要永远铭记, 改革开放伟大事业, 是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毛泽东思想, 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以及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取得宝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 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十七大报告的这个判断完全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轨迹, 也完全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轨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漫长的历史前奏和艰辛的实践探索之后形成的, 并将不断拓展下去。

1.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形成过程

新民主主义法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前奏。1949年9月29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6是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结晶。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实践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艰辛探索、几

经曲折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先是取得了重大成就, 而后逐渐丧失殆尽。

1978年12月, 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在做出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 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号召, 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也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

1997年9月, 具有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五大召开, 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并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做出了科学阐释。1999年3月, 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 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写入了宪法修正案。

党的十六大以后,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 领导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施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致力于世界的和平、合作与和谐, 在这些新的伟大实践中, 提炼并不断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包含着深刻而丰富的法治思想,极大地丰富和深化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深刻地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特征和基本标志

在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平台上, 我们从中国国情出发, 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 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标志,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元素。没有法治的社会主义是虚伪的社会主义, 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也谈不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历三十年改革、建设和发展, 我们可以十分自豪而有理有据地说, 我们探索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 并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与基本标志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其中,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和法治保证。西方法治的基本标志是民主与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标志则包括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人民民主, 即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既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更是法治的本质和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 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有机统一, 既保证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方向, 又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政治保障。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确立, 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国家与政权规律的深刻认识, 对现代政党制度、政党政治和执政党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 对自己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国家政权而奋斗的党(革命党)到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执政党)这一历史地位的根本性转变的深刻认识, 对自己半个多世纪执政经验和教训的深刻反思和科学总结, 对自己如何担当起执政党的使命、如何巩固执政地位、如何提高执政能力、如何执政兴国等根本性问题的深刻认识和理性自觉。对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关系的深刻认识, 对依法执政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关系的深刻认识, 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意识的升华, 是依法治国理论的丰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确立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及其领导集体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和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智慧和执政能力。

3.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依法治国是政治文明的标志, 以德治国是精神文明的标志。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历来是政治家、法学家关心的基本问题。党的十五大以来, 党中央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 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思想。党的十六大报告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确定为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 并把依法治国纳入政治文明的范畴, 在政治建设部分加以论述, 把以德治国纳入精神文明的范畴, 在文化建设部分加以论述。这表明依法治国属于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的范畴; 以德治国属于思想建设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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