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项目
操作手册
一、传染病报告 1、卫生局公卫股
负责本辖区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督导检查。
卫生局疾控科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示意图
成立传染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和完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 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定期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总结、通报传染病报告工作情况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控中心工作流程示意图
拟定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日常工作 动态监控:每日监测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对异常信息及时调查核实;承担本辖区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及时审核:对辖区报告的传染病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审,甲类和甲类管理传染病信息需省、市、县三级审核。 定期分析:按照规定频次定期分析疫情变化态势和流行趋势,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重大传染病疫情应随时作出专题报告和分析。 技术指导和考核: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考核。 资料保存和管理 定期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实时监控记录、异常信息处置报告;疫情分析报告、技术指导培训考核工作记录和报告。
(1)负责辖区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2)动态监控辖区传染病报告信息,对异常信息及时调查核实上报; (3)负责对本辖区内网络直报点报告传染病信息的核实和审核,承担本辖区不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4)负责辖区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5)辖区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3、传染病信息报告(医疗单位)
承担传染病报告职责的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应建立和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登记制度,按照《湖北省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员管理规定》(鄂卫发【2009】4号)配备具备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员合格证的人员负责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报告等相关知识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异常传染病信息调查核实等工作。
(1)病例登记、发现
接诊医务人员必须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室或化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
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病名,不能填写症状;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
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项基本内容。检验和影像(包含放射科、B超室等)部门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和影像部门必须建立异常检测结果返回送检科室或医生的反馈机制(包括门诊和住院),反馈机制以反馈记录或医生签字为准。
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后,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为做好重点传染病的个案调查,应详细、认真询问病人现住址,注明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组、门牌号码以及通讯电话,对学生和老师应填写学校名称、班级或系。
(2)病例报告
疫情信息管理员应每天收集核实传染病报告卡(至少上、下午各1次)。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疑似病例确诊后、病例诊断更改或发现填卡病种选择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报告”,并填写订正后的病种名称。对已进行发病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死亡后应重新填写报告卡进行死亡报告。收到订正报告卡时,须当日通过网络对已报告卡进行修改或订正。
发现未报告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填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网络录入报告。 传染病报告工作流程示意图
发现、登记 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室或化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 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后,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报 告 疫情信息管理员应每天收集核实传染病报告卡(至少上、下午各1次) 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病例诊断更改或发现填卡病种选择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发现未报告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填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网络录入报告。 资料收集与管理 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X线室或化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病原检测结果等
4、经费补助
(1)经费补助对象
传染病报告管理服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承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任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单位为项目经费的补助对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传染病信息报告项目服务的,按湖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予以补助。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经费由同级政府另行安排,不得占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县(区)财政局要及时、足额拨付传染病报告管理和处置工作项目资金,不得因经费问题延误工作。
(2)经费补助方法
各县(市、区)卫 生行政部门传染病报告补助经费下拨应与报告病例数量和质量挂钩。
将补助经费分为基础工作经费(70%)和工作完成量经费(30%),各直报单位按照70%比例分发基础工作经费,剩余30%的经费除以当年全县(区)报告病例数,计算每例病例报告经费;再将各直报单位报告病例数、传染病报告单项考核得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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