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如果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受托方从委托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中分得许可费,发明人、设计人对该许可费主张职务发明创造奖酬的,应予以允许。
第十二条【合作开发】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请求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奖励与报酬的前提条件是发明人、设计人是专利权所属单位的职工。
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或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各合作方共有的,专利被授权后,发明人、设计人不能够要求共有专利权的其他单位向其支付职务发明创造的奖酬。
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如果专利权共有一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获得的许可费,该许可费首先应当在专利共有人之间分配,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在其所在单位分得的许可费中主张职务发明创造的奖酬。
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归一方所有的,享有专利权的一方对其所在单位的发明人、设计人负有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奖酬的义务,但没有向非本单位职工的发明人、设计人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奖酬的义务。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A.没有约定,或约定合作研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归各合作方共有时。专利权共有各方之职务完成人能否与其所在单位捆绑在一起,或是单独作为一个整体对其职务专利之实施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有观点认为,共有人中任何一方实施专利,都得向所有职务完成人而不是本单位的职务完成人支付报酬,或者在向本单位职务完成人支付报酬时,同时向另一方的职务完成人给付相当的补偿。我们认为,职务发明创造奖酬支付应以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从职务发明创造获利为前提,发明人、设计人不能够要求共有专利权的其他单位向其支付职务发明创造的奖酬。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如果专利权共有一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获得的许可费,该许可费首先应当在专利共有人之间分配,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在其所在单位分得的许可费中主张职务发明创造的奖酬。
B.约定归一方所有时。享有专利权的一方对其所在单位的发明人、设计人负有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奖酬的义务,但没有向非本单位职工的发明人、设计人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奖酬的义务。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员】劳务派遣员工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对其在用人单位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可以主张职务发明创造奖酬。
第十四条【诉讼时效】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请求权纠纷并非法律规定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之纠纷类型,亦区别于劳动争议,故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即两年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亦按一般之规定,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权时起计算,而不考虑此时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第十五条【合理费用】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作为报酬请求权,在性质上区别于专利侵权纠纷,故在该类诉讼中支持合理费用缺乏法律依据。
第十六条【管辖】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属于专利纠纷,由具有专利纠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已明确,人民法院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包括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并实行集中管辖。2011年民事案由规定亦将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归类于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故该类案件应由具有专利纠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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