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日 三 查 制 度
一、“一日三查”具体负责人为当天值日员、班主任、值周领导。
二、班主任全面检查每晌学生到校情况。
三、值周员全面负责早读、午自习、晚自习学生人数检查并记入校务日志。
四、值日员必须认真填写“一日三查”记录和校务日志,做到详细准确。
五、“一日三查”过程发现学生缺人缺课、安全隐患、卫生死角、矛盾纠纷等应立即报告班主任寻找,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及时解决。
六、“一日三查”由值周领导负责具体督查和组织实施。对失职和渎职者,按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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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点名和未到校学生去向追踪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使全校形成时时抓安全,处处有安全,工作才安全的安全工作格局,特制定随堂点名和未到校学生去向追踪制度。
一、全体科任教师要认真学习中、省、市、县、乡有关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树立“安全重于泰山,隐患胜于明火”的安全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随堂点名和未到校学生去向追踪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二、学校建立随堂点名登记卡,印发各班,为班级提供随堂点名保障。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从早操到下午自习,比须做到随堂点名并坚持如实填好随堂点名登记卡。
四、学生请假一律实行写假条,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名,学校备案制度。
五、班主任和值周同志一旦发现班级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班者或离校者,班主任立即与学生家长联系,明确学生去向,并将情况报告学校值周领导,直至追踪到学生的准确信息为止,切不可掉以轻心,敷衍了事。
六、班主任负责每周星期五将本周随堂点名登记卡和未到校学生去向追踪登记情况交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后归档。
六、凡不自觉履行随堂点名和未到校学生去向追踪制度的,责任自负,学校一并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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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学生制度
一、学校要经常教育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禁不安全事故发生。
二、学校要对学生加强上学、放学路途安全教育工作,上最后一堂课的教师,负责学生站好路队,送出学校。教育学生不在上学、放学回家途中玩耍,按学生居住地域划分若干小组,组成路队,由小组长负责,互相照应,安全往返。
三、路滑、路险、河水上涨或有山洪暴发时各班主任不能让被阻隔学生冒险回家,必须有家长接领方可允许回家,对于无家长接领的学生班主任负责安排好学生的食宿问题。
四、学生家长要在雨(雪)天,学生上、放学必须有家长接送学生渡河或通过危险路段,教育学生在情况不明或不能通过时,不能强行渡河或通过危险路段,同时学校组织教师做好护送工作。学生若无家长护送到校,不得强行来校,在校时,不得让学生回家,学校组织安排好学生在校的食宿工作。并做好登记,确保学生安全。
五、在河水暴涨不能过河的情况下,班主任必须亲自护送学生过河,并通知家长接送,严禁学生强行过河或强行通过危险地段。
六、学生在家食宿若遇恶劣天气不能到校,家长必须提前电话告知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学生可以不到校,待后由教师补课。
七、离校较远、居住偏僻的走读女生,家长必须在每日早晚到校接送,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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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生夜间巡查制度
为了确保住宿生的夜间住宿安全,杜绝住宿生夜间住宿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住宿生夜间巡查制度:
一、学校每周日例会对值班领导和宿舍管理人员进行住宿管理要求,安排到人,责任落实到位,不留监管空档。
二、负责住宿生夜间巡查同志要做到脚勤、手勤、口勤,每日晚上到宿舍进行清查学生人数,明确学生去向,做好登记,不定时在学生休息后在进行检查,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夜间住宿习惯。
三、巡查同志在夜间巡查时着重针对学生床铺、照明设施、门锁等易发生安全事故部位要详细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将巡查情况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四、要严格要求住宿学生在夜间休息时遵守作息纪律,不打闹,不在宿舍高声说话,晚间上厕所至少两人结伴而行。若有险情或暴力事件立即呼救,巡查人员及学校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求助。
五、对在巡查时发现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要采取积极引导的处理办法,不激化矛盾,确保夜间学生的人身安全。
六、巡查人员要做好住宿学生的请假管理工作,未请假学生不在宿舍住宿时,要立即报告学校,配合学校分管领导与住宿生家长取得联系,直至明确学生安全去向为止。
七、对因巡查不到位、要求不到位、整改不到位而发生夜间住宿学生安全事故的,依照事故追究权限,从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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