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水渍险,不包括这一外来风险。出口方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损失要求,是对水渍险的错误理解。所以,我方没有权力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6.(1)船长可以宣布共同海损,但这其中的5000美元不属于共同海损的范围
(2)应该赔偿;因为被火烧的货物损失5000美元是属于单独海损。由于货物的损失是因为航行中电线的走火导致发生火灾的,其责任在于船方,船方没有做好航行中货物的安全工作。所以损失的5000美元由船方负责赔偿。
(3)损失6000美元属于共同海损。损失由船方,货方,承运人等按照实际受益的价值多少按比例分摊。
7. 不应该赔偿;花生糖最后变质而无法销售,其责任在于承运人未能及时地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其损失不在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内,所以保险公司无需对该出口公司做赔偿。
8.(1)不负责赔偿;手套的受损是产品自身的缺陷导致,属于保险的除外责任。所
以保险公司无须对该批货物进行赔偿。
(2)可以不付款。
9. 不合理;因为羊肉变质不是直接由罢工导致的损失,罢工险的赔偿范围是罢
工险直接导致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其索赔。
10.(1)单独海损: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仓造成船方部分损失;遭遇恶劣
气候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的损失
共同海损: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及船员工资等3000美元
(2)单独海损和所应承担的共同海损。如果受益方向保险公司投保后,则
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11. 案例中,A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他片面地理解为当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后
风险转移给买方,因而不必承担货物交货责任。但问题在于A方不是整装而是混装货物。货物混装,即使货物已在装运港越过了船舷,但风险仍不发生转移,在运输中的风险损失仍由卖方承担,所以A方还是应该承担交货责任。
12. 保险公司给于赔偿,因为这是由罢工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失。
第五章 作价
单选题 1 D
2 C 3 B 4 B 5 C 6 D 7 D 8 B 9 A 10 D 多选题 1 ABCD
2 ABC 3 ACD 4 5 AC 6 BC 7 8 AB 9 10 BCD 计算题 P31 第4题
运费=5000/1000=0.5美元 CFR价 20.5
由此计算保费=20.5*110%*1.5%/(1-110%*1.5%)=0.344 则CIF价等于 20.5+0.344=20.844
CIF 3%的含佣价为 20.844/(1-3%)=21.489美元 P31 第6题
(1)15*2%*25000*8.2897=62172.75 人民币 (2)[15*(1-2%)-0.15]*25000=363750美元
第六章 国际货款的支付
单选题 1 A 16 C 2 A 17 B 3 C 18 A 4 B 19 C 5 B 20 C 6 C 7 A 8 B 9 B 10 B 11 CD 12 13 A B 14 B 15 B
多选题 1 CD 13 ABC 判断 1 0 2 1 3 0 4 0 5 0 6 1 7 1 8 1 9 10 1 2 BCD 14 ABD 3 4 5 6 7 8 9 10 11 BCD 12 ACD ABC ABCD CD ABD ABC ABC CD ABC 15 ABC
七、案例分析
1.收益人不承担利息。因为议付行是保兑行,其议付资金之后没有追索权,所以在支付给受益人资金后无权向受益人索要利息费用。
2.信用证议付时,只要求单证相符,不涉及合同内容。我方这样做虽然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但符合信用证的有关要求,是可以向议付行议付的。但需要注意,因为我方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对方可以利用合同向我方提出索赔(交货与合同不一致)。
3.虽然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但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人,也承担着付款义务。如果开来的信用证是可撤销信用证,由于单据尚未提交议付行议付,可以经协商撤销信用证。如果开来的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则出口公司可以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并由议付行向开证行索要货款。信用证的撤销必须征得买方,卖方,开证行,议付行的同意,如有一方不同意,则信用证撤销不成立。
4.当卖方收到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时,卖方拒绝接受,所以信用证的修改并没有成功。因此卖方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有权得到开证行的付款。在这个案例中,买卖双方都是有责任的,买方有打错包装条款的失误,卖方收到信用证,发现包装条款不一致应和买方共同协商,而不应贸然装入纸箱中。
5.信托收据,是代收行给进口人提供的信用证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所以代收行必须付担保责任,所以我国外贸公司以应直接向代收行索取货款。
6.目的在于日方可获得一定的资金融通。日方指定的银行出具信托收据的情况下可使日方及时提取货物而不必预先付款。
7.保兑行是第一付款人,必须付责任。所以我国境内这间外资银行必须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我方可直接向其偿付。
8.银行这样处理不合适,因为这里的金额是约USD10,000,应解释为信用证的金额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所以没超出L/C范围
9.汇票在提单开立后才能开证,但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所以汇票在5月16日之前开立。
10.不合理,应该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单选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A D C B C A B C A D 多选题 1 判断 1 0 2 0 3 0 4 1 5 0 6 0 7 1 8 0 9 1 10 0 11 1 12 0 13 1 14 0 15 0 2 3 4 5 6 7 8 9 10 ABC ABCD AB ABC ABC ABCD ABD ABCD ABCD ACD 案例分析题 1.
1、对此案,我方是应该受理的。但双方在处理该案时有一定的漏洞。对方的商检证书应该注明变质货物的批好和数量,并提交变质的样本;我方应该对货物的质量加以调查,确定是否有变质的事实,并敦促对方提交合格的检验证书,回函中的表达也不恰当,要求减少索赔金额等于承认自身的货物存在品质缺陷。我方调查后,如发现货物却有变质的可能,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2.(1)含沙门氏细菌,找卖方索赔(质量问题)
(2)提单没有问题,因此是承运人的责任,向承运人索赔。
(3)货物外表情况良好,所以免除了承运人的责任,所以应该找保险公司进行索
赔。
3.(1)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是不合理的。因为货毁一半,卖方可以再进行生产,
延期履行交货责任。
(2)美方的索赔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是不可抗力事故,美方是无权要求损失赔偿
的。
4.检验有效,我国公司应认真对待美国检验书上提出的索赔证据,要着重审查其
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并向国内有关部门和环节了解情况,查明违约的原因,和责任,如果责任在我方,应给予赔付,如果不是我方的责任,则予以回绝。
5. 首先要明确商品的检验权问题。如果Y国有权检验,W公司知道该商品运往Y国,商品在Y国检验出不符合要求,W国应该理赔。
6.看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并不是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时都可以让卖方免除交货责任的,所以,其合理性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B公司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则可以延迟交货时间,若经调查确定B公司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则免除其交货责任。
第八章 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单选题
1 B 2 C 3 A 4 A 5 C 6 D 7 D 8 A 9 B 10 D 11 B 12 A 13 B 14 A 15 A
多选题 1 2 3 4 5 6 7 9 10 ACD ABCD ABCD AB ABCD 判断 1 0 2 0 3 1 4 1 5 1 6 1 7 0 8 1 9 0 10 1 11 0 12 0 13 1 14 15 1 ACD BD ABC B 1 案例分析题 1.起算日期为送达纺织厂所以其发盘有效。由于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所以起算日期为邮戳日期,即以4月4日为起算日期,则4月19日为发盘日的有效期限。所以其发盘时有效的。如果第一纺织厂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H 公司必须赔偿其 损失。 2.合同成立,发盘撤销不成立。因为受 盘人已经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做出行为,即进行了计算标价,并进行了投标的相关工作。受盘人相当于接受了,所以德商的撤销无效,合同成立。 3.(1)采用撤回发盘方式只要其撤回通知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
(2)采用撤销发盘的方式,但其前提条件是该发盘是可撤销的,而且撤销通知要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到达受盘人。(但是,在两种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4.交易不成立。 要求修改信用证是属于实质性修改,属于还盘,所以原发盘失效,故即使对方发来传电说接受原发盘,但由于该发盘失效了,所以交易不能达成。
5.我方应履行合同。对方提出的要求不属于实质性的变更,只是做出相应的补充。所以是接受原发盘,而且对方还开来了信用证,他已经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做出了行动,所以我方应该履行合同。
6.A在电复 中提出的要求是对原发盘做出具体的适用,不属于变更条件,所以A 方的行为表示接受该发盘合同成立,所以A 方必须依据合同履行其义务。
7.不应该发货。因为我们做出的电传属于逾期接受,在收到我方的电传之后,对方一直没有音讯,则表示发盘人不对受盘人的逾期接受予以确认,表明其逾期接受无效,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发货。
8.我方在电传中表明,交易于签订确认书时生效,但由于确认书没有签订,所以合同不 成立。所以我方的做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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