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不准任意改变设备的设置参数。 7 . 不准任意改变监控设备运用状态。 8 . 不准关闭业务联络电话。 9 . 不准在机上进行私人通话。
10 . 不准借故推迟故障处理时间和隐瞒、谎报故障。 十一、检修作业及处理故障时严禁。
1 . 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试验信号机灯泡除外,但试验前必须确认无列车接近)。
2 . 倒置、歪放重力式继电器或按压电码继电器衔铁。 3 . 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4 . 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构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
5 . 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它光源代替。 6 . 人为地构通道岔假表示,进行更换转辙、转换设备。 7 . 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8 . 不经联锁条件或人工解锁电磁锁闭装置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9 . 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扳动或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第三章 劳动安全规章制度
一、因大风、大雨、大雪、大雾危及生产场所劳动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作业的,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专门措施。 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
的措施,可能造成人身触电事故的电气设备和设施,应按国家规定采用安全电压或装设漏电防护装置。
有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按技术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三、职工必须遵守下列个人劳动防护规定:
1 . 进入生产现场应按规定穿防护服装,戴防护帽,不准将长发露出帽外,除专项规定外,不准穿裙子、高跟鞋、风衣、长大衣。 2 . 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长围巾或其佩饰物不得悬露。
3 . 从事对双目有伤害的作业,必须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4 . 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或设安全网。
5 . 从事电气作业应穿戴绝缘防护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蔽服。
6 . 其他的有关个人劳动防护规定,参观实习人员也应遵守本条各项规定。
四、通信、信号人员应做到: 七必须:
1 . 撤立、运送电杆时必须组织足够的人力并有专人指挥。 2 . 上杆前必须全面检查工具、备品是否良好。 3 . 上杆作业必须将安全带(绳)捆牢,脚扣踩牢。
4 . 严禁在暴风雨和打雷时作业,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5 . 休息时必须离轨枕2米以外。 6 . 作业时必须确保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7 . 带电作业前必须做好绝缘和防护措施。 三禁止:
1 . 禁止上下抛递工具和材料。 2 . 禁止重叠作业,杆下不得有人。 3 . 禁止在装载货物车上作业。
五、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六、检修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发现不良的,应立即停用,检修人员每次工作前,必须检查一次,电务段每年三月前检查试验(包括绝缘工具)一次。
七、禁止扒乘行驶中的机车和列车,禁止从行驶中的机车和列车上跳上或跳下。
八、在站内、区间作业时:
1 . 在站内要时时注意了望列车的运行,在难以了望处作业。须设专人防护。
2 . 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时,应不断前后了望。
3 . 横越线路,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在停留列车、车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4 . 禁止在钢轨、枕木上和车辆下部休息。
5 . 雷雨或暴风时,禁止在信号机及电杆上作业,正在打雷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
6 . 检修电动转辙机作业时,应打开遮断器。
7 . 挖坑、沟时,应了解地下设备情况,土质松软处所应设防护和加固措施,以防坍塌,坑、沟一般不敞口过夜,不得已时,须采取防护措施。
8 . 扛抬笨重物品时,每人负重量一般不得超过50公斤。 九、在信号机上作业时。
1 . 离开梯子或站在梯子架外侧及电杆上工作,须使用安全带;禁止上下同时作业,不得将工具、材料放在信号机上;不准上下抛递工具、材料;列车通过时,禁止在该股道两侧信号机上停留。 2 . 不准人扛,手提笨重物品攀登信号机。
十、对带有220伏及以上电压的设备进行工作时,一般应切断电源,并须在电源开关处悬挂停电作业牌。
对高于36伏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
1 . 使用带绝缘的工具,穿绝缘胶鞋(室内应站在绝缘板上)。 2 . 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份。
3 . 未脱离导电部份时,不得与站在地面的人员接触或相互传递工具、材料。
十一、进行电缆气闭灌注、绕包、封焊等工作,接触有毒化学物品时,应带防护用品。注意着火喷灯的放置,防止烧伤皮肤和引燃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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