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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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一、教学仪器是特殊的知识载体,是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创造才能的重要工具。爱护实验仪器是每个师生应尽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仪器损坏报告制度,并书面写清原因。仪器损坏后须立即报告(实验)仪器管理人员。
三、教学仪器管理人员要定期向学校汇报仪器损坏情况,贵重物品受损必须及时向学校写出书面汇报。
四、在正确的实验操作过程中,属正常损耗或因仪器质量因素发生的损坏,不作赔偿。因操作不规范或故意损坏仪器必须赔偿,严重者给予处分。
五、因操作不规范损坏仪器,经检查可修复,按半价赔偿;仪器报废,按规定价格赔偿。
六、学生在实验操作中,仪器受到损坏,及时报告任课教师按规定价格进行赔偿。
七、学生在实验中,仪器损坏后不向任课教师汇报,经调查核实的,按规定价格的两倍赔偿。
八、学生在实验中,仪器受到损坏,找不出责任人时,按规定价格由实验小组全体人员均担。
九、实验教师在使用仪器的过程中,有丢失或损坏现象,按规定进行赔偿。
十、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而造成仪器生锈、失效、丢失,由管理人员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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