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政 法 学 院
毕业论文
《关于难民地位公约》对难民的影响
The convention on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 to refugees
influence
作者姓名:汪梦一 专 业:国际经济法 班 级:国际经济法0743班
学 号:0720401336 导师姓名: 刘恩媛
论文起止年月: 2011年 2月至 2011 年 月
目 录
中文摘要?????????????????????????2 英文摘要?????????????????????????2 一、绪论?????????????????????????3 二、 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内容?????????3 (一)《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产生及内容?????????3 (二)《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对于之前其他国际文件的进步??4 三、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不足及完善 ??????5 (一)《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整体的局限及改进 ???????6 (二)甄别难民程序统一标准的完善及难民地位申请之滥用的处理????????????????????????????7 (三)难民妇女和难民儿童的特殊保护????????????8 四、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在中国的应用 ??????9 (一)中国在保护和援助难民的国际实践???????????9 (二)中国在保护和援助难民的国内实践???????????9 (三)难民在中国的法律地位????????????????10 参考文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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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难民地位公约》对难民的影响
摘要:
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序言中称:“考虑到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确认人人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歧视的原则;考虑到联合国在各种场合表示过它对难民的深切关怀,并且竭力保证难民可以最广泛的行使此项基本权利和自由;考虑到通过一项新的协定来修正和综合过去难民地位的国际协定并扩大此项文件的范围及其所给予的保护是符合愿望的。”本文主要通过分析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中的一些重要条款来反映《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对于难民的影响以及其日后的发展,并阐述《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在中国处理难民问题上的应用。
关键词:
难民 权利 自由
Abstract:
In 1951, the convention on the status of refugees preamble says: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in on December 10th, 1948 through the world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confirmed that everyone will have access to basic rights and freedom from discrimination principle; considering the UN in various occasions expressed it to refugees, and deep concern to ensure the most widely refugees can exercise the fundamental rights and freedoms; considering through a new protocol to correction and comprehensive past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and expand the scope and the file with the protection granted wishes.\is This paper mainly through the analysis concerning the 1951 convention of refugee status of some of the key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 to reflect the influence of convention and its for refugees, and future development of paper \
Key words:
Refugee rights freedo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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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国际难民法是保护难民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众所周知,在国际上出现的大批难民主要是由于国家大规模侵犯人权的结果,国际社会对于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应予保护的观念而建立了专门保护难民的法律,它与国际人权法的宗旨、原则和保护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国际难民法并不是一般的保护人权的原则和规则,在国际人权法中,它并不适合所有的人,而只适用于一个特殊的全体——难民。实际上国际难民法真正开始形成一般性的国际法则,从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基本理念出发制定国际公约,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事情。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序言中称:“考虑到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确认人人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歧视的原则;考虑到联合国在各种场合表示过它对难民的深切关怀,并且竭力保证难民可以最广泛的行使此项基本权利和自由;考虑到通过一项新的协定来修正和综合过去难民地位的国际协定并扩大此项文件的范围及其所给予的保护是符合愿望的。”本文主要通过分析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中的一些重要条款来反映《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对于难民的影响以及其日后的发展,并阐述《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在中国处理难民问题上的应用。
二、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内容
(一)、《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产生及内容
联合国大会依据《联合国宪章》第22条关于“大会得设立其认为于执行职务所必需之辅助机关”的规定,经过对建立保护难民新机构问题的激烈辩论之后,于1949年12月3日的会议上以36票赞成、5票反对、11票弃权的表决通过了319(IV)号决议,决定建立难民署接替国际难民组织,负责处理难民事务。并于1950年12月14日的大会上通过了428(V)号决议,决议通过的内容包括了《联合国难民署章程》。根据以上两个决议,难民署于1951年1月1日如期开始工作。
为了使国际社会能够普遍而长久地承担保护难民的法律义务并具体确定难民的新型地位和待遇标准等,联合国在建立难民署这个专门对难民实施援助和保护的机构同时,还根据其1950年12月14日通过的429(V)号决议,于1951年7月2~28日,在日内瓦召开了有26个国家参加的联合国难民和无国籍人地位的全权代表外交会议,会议的中心任务是制定解决难民问题的公约。经过3个多星期的艰苦的法律论战,代表们与7月28日会议上一致通过了《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该公约于1954年4月22日生效。截至2008年8月,已经有144个当事国。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难民的普遍性公约,她奠定了普遍性国际难民法的基础,被称为“国际难民法律大宪章”。①
该公约共46条,其内容不仅规定了难民的概念和难民保护的一般原则,还具体规定了难民的法律地位、难民的劳动就业和福利保障,对难民应采取的行政保护措施等。全面规范了缔约国对难民的保护义务,并且要求缔约国应与难民署合作,提供该机构执行职务的便利,包括:向其报告难民的情况;公约的执行;现行有效的或日后可能生效的关涉难民的法律、规章和法令等。这是一个普遍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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