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五、提升运输及空压机站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中6.3.4条规定。 4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2.新钢丝绳和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按GB16423-2006中6.3.4.5条要求进行拉断、弯曲和扭转试验。 3.应按GB16423-2006中6.3.4.6~6.3.4.9条规定对钢丝绳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检查结果应记录存档。 1.带式输送机的参数和整机布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2.装料和卸料点应设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带有声光报警信号并与输送机连锁。 3.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胶带撕裂、断带、跑偏等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制5 带式输送机 动、胶带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保护装置,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 4.倾斜巷道中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输送机的一侧应平行敷设一条检修道,需要利用检修道作辅助提升时,带式运输机最突出部分与提升容器的间距应不小于300mm,且辅助提升速度不应超过1.5m/s。 1.有轨运输设备型号、线路参数、信号设施及调度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2.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6 水平运输 超过1500m时,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做好电气连接,确保通过钢轨接地。 3.无轨运输设备的型号、道路参数等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每台设备应配备灭火装置。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依据及要求 1.提升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16423-2006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查阅相关试验记录。 查阅相关记录。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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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运输及空压机站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1.运输道路等级、道路参数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J22的规定。 2. 道路的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设有警示标志。 3.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7 地表公路运输 等。 4.对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道的长大坡道,应根据运行安全需要,设置汽车避让道。 5.卸矿平台(包括溜井口、栈桥卸矿口等处)的调车宽度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的要求。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6.公路运输作业应符合GB16423-2006中5.3.2的规定。 1.铁路运输线路的技术参数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2.铁路的避让线,安全线,制动检查所,用于甩挂、停放制动失灵车辆所需的站线等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3.人流与车流密度较大的铁路与道路交叉口,应立体交叉。平交道口应设在瞭望条件良好、满足规定的机车与汽车司机通视距离的线路上。平交道口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8 地表铁路运输 交叉角不应小于45°,道口应设警示牌。瞭望条件较差或人(车)流密度较大的平交道口,应设自动道口信号装置或设专人看守。 4.电气化铁路应在道口处铁路两侧设置限界架;在大桥及跨线桥跨越铁路电网的相应部位应设安全栅网;跨线桥两侧应设防止矿车落石的防护网。 5.铁路信号的设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6.铁路运输作业应符合GB16423-2006中5.3.1.8~5.3.1.11的规定。 7.窄轨人力推车作业应符合GB16423-2006中5.3.1.12的规定。 9 10 空气压缩系统 其它 压气站的设置、空压机型号、压气管路等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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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水与消防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1 检查项目 供水水池 GB16423-2006中6.7.1.3的要求。 2 3 供水设备 供水管道 生产和消防供水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专篇》的要求。 现场检查。 管道规格应满足《安全专篇》的要求。 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井下用水地4 点 应每隔50m~100m设支管和供水接头。 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储存动力油的5 油类存放 硐室应有独立的回风道,其储油量应不超过3昼夜的需现场检查。 用量。 6 其它 场硐室,应设置消防水管。生产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时,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依据及要求 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现场检查。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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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供配电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要求。 2.矿山主变电所主变压器运行方式应符合GB50070-2009第3.0.8的规定,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要与实际负荷匹配并定期校验。 3.由地面引至井下主变(配)电所和其他井下变(配)电所的电力电1 供配电系统 缆,其总回路数不应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现场检查。 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井下全部负荷。 4.有一级负荷的井下主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变(配)电所和其他变(配)电所,应由双重电源供电。 5.井下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IT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电系统电源端的带电部分应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且配电系统相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第一次出现阻抗可忽略的故障时,故障电流不应大于5A。(2)配电系统不宜引出N线。 防雷及应急照明 地面建(构)筑物防雷应符合GB50057-2010的规定;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变(配)电所的供电电缆,应在架空线与电缆连接处装现场检查。 设避雷装置;应急照明应符合GB50414-2007第10.5条规定。 1.井下电缆的选用应符合GB50070-2009第4.3.1条、第4.3.2条规定。 现场检查。 3 井下电缆 2.电缆敷设应符合GB50070-2009第4.3.3条规定。 3.竖井井筒中使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依据及要求 1.矿山电源线路、地面和井下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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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供配电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1. 井下电气设备选择应符合GB50070-2009第4.2.1条规定,并4 井下电气设备 应取得“产品合格证”。 2. 井下电气设备硐室应符合GB50070-2009第4.4条规定。 5 6 6.1 电气保护 井下电气保护接地 基本要求 应符合GB50070-2009第4.2.3-4.2.9条规定。 36V以上及由于绝缘损坏而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装置、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构架等应接地。 当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接地点测得的接地6.2 接地电阻 电阻值,不应大于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力设备与最近的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电缆芯线和其他接地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Ω。 井下各开采水平的主接地装置和所有局部接地装置,应通过接地干线相互连接,构成一个开采水平的井下总接地网。由地面经风井或钻孔对井下部分电气设备分区供电时,可在其供电范围内单6.3 总接地网和主接地极 独形成一分区井下总接地网。井下各开采水平总接地网之间宜通查阅施工及监理资料、现 查阅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过接地干线相互连接。主要开采水平井下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组,场检查。 并宜分别设置于主、副水仓中。主接地极应采用镀锌钢板,其面积不应小于0.75m2、厚度不应小于5mm。 6.4 7
局部接地极 牵引网路 装设应符合GB50070-2009第4.6.4条规定。 严禁利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轨道作回流导体,并应符合GB50070-2009第6.3.24和6.3.25条规定。 10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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