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或主要领导批示。
有经费资助的重点课题须至少提交一份咨询报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出版相关学术专著1部。
(二)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三)咨询报告经由省规划办提交,被省级以上教育决策部门采纳或由省级以上教育决策部门主要领导批示。
凡有经费资助的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以及经费自筹的重点课题应主编相关书籍1部,或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所有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与课题内容高度相关。
研究专著出版时须在封面或扉页独家注明: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一般、专项)课题×××(课题名称)成果,课题编号:×××。研究论文发表时须独家注明: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一般、专项)课题×××(课题名称)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
所有课题鉴定均须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并提交研究总报告。
第三十七条 省规划办负责重大课题和有资助经费的重点课题的最终成果鉴定;其他类型课题的成果鉴定视情况由省规划办负责组织或委托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办、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等机构组织。
第三十八条 成果鉴定主要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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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鉴定或免予鉴定三种方式。重大课题成果均采用现场鉴定方式,其他类型课题采用现场鉴定或通讯鉴定。
第三十九条 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鉴定专家从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选取。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
第四十条 课题最终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予同行专家鉴定:
(一)获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
(二)重点课题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所有发表论文内容必须与课题内容高度相关);或者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大众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1500字以上);或者收集的反映信息足以证明课题研究已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其研究成果被省级及以上教育决策部门采用或其主要领导批示。
申请免予同行专家鉴定的课题,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的同时,提供研究报告和免于鉴定理由,并随寄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一条 通过鉴定和批准免予鉴定的课题即可申请办理结题验收。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省规划办进行课题研究资料审核工作。对于履行立项申请承诺、通过课题鉴定、资料完备的课题组,省规划办颁发“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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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成果的宣传、推广
第四十二条 省规划办、各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省规划办、课题所在单位应充分利用有影响力的报刊、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及专业媒体,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渠道;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要及时摘报各级教育决策部门,或向教育界广泛宣传;积极协助优秀成果的出版。
省规划办及其委托管理机构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
第四十三条 验收合格的课题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名称、课题类别、资助单位及课题编号等信息。省规划办有权对科研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课题负责人拥有其科研成果的署名权。
第十章 奖励
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每五年举行一次优秀规划课题研究成果评选活动,获奖成果由省规划办颁发证书。评奖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凡在省规划办立项课题,其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教育决策部门采纳或推广应用,下次申报课题优先立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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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优先入选山东省教育事业发展专家库。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规划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规划办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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