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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称“公司”)各项采购工作,保证各项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合理降低采购成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集团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业务部、职能中心,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采购部门
公司各事业部、业务部、子公司、职能中心等提出采购需求的部门。 第四条 供应商
向公司提供物品、咨询服务、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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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对象分为3类:物品、咨询服务、工程施工。 第六条 物品
供应商以实物形式向公司提供的商品。 第七条 咨询服务
供应商向公司提供的咨询、设计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服务。 第八条 工程施工
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或装修工程施工。
第九条 直接采购
直接向供应商购买采购对象的方式。 第十条 比价
邀请三家或以上的供应商,就拟采购对象以谈判比价的方式,最终确定采购方案的方式。 第十一条 邀请招标
根据采购需求,向三家或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第十二条 公开招标
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发布信息,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 采购审批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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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采购方式及审批
根据采购对象的金额大小及采购特点,实行以下三种采购方式和审批权限: 采购金额 10万元以下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审批权限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 事业部/业务部/子公司10万元比价 采购:由事业部/业务部/子公司管理班子会议决议通过。 ? 职能中心采购:由公司管理班子会决议通过。 50万元? 物品、工程施工:比价; ? 咨询服务:邀请招标/公开招标 ? 工程施工:比公司管理班子会决议通100万元(含) -200万元 价; ? 物品、咨询服务:邀请招标/公开招标 200万元邀请招标/公开招-
(含) -50万元 (含) -100万元 过。 -
采购金额 (含) -500万元 标 采购方式 审批权限 500万元邀请招标/公开招(含)以上 标 第十四条 特定情况采购
由公司管理班子会决议通过,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超过10万元(含)的采购,如遇下列特定情况,可以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选定供应商:
(1)已采购的同类物品或咨询服务的延续采购; (2)供应商提供的物品或咨询服务难以替代; (3)客户指定。
特定情况采购不适用于工程施工采购。 第十五条 车辆采购
车辆采购按照上级集团《车辆管理办法》执行,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管理班子会决议通过,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第四章 比价
第十六条 比价要求
比价由采购部门实施,根据采购要求,寻找不少于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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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供应商进行比价。比价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拟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内容、价格、优缺点等要素。采购部门填写《采购比价单》(附表1-1)。 第十七条 经济技术论证
对于价值大于等于30万元/件的非运输类固定资产采购,需相关专家对采购方案进行经济技术论证。专家可以由公司内部、上级集团职能部门、集团外部专家共同组成,且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第六章 邀请招标及公开招标
第十八条 招标发起
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项目,由采购部门发起,接受公司统一组织和领导。招标项目开始实施前,需组建招标工作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明确不同权限。 第十九条 招标组织和权限
1、公司董事会:
审批500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
2、公司管理班子: 1)审批招标方案;
2)审批5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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