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
限制类项目核准审批操作规范
一、名称、性质
(一)名称: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
(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11号令)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本)》
(四)《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12号令)第四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行政审批具体权限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2015年本)》、《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4〕557号)等有关文件确
定。
实施主体为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和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的请示文(公文)。
(二)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三)前置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
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重特大项目)。
(四)其他需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支持性文件。 (五)备注:以上证(件)原件备查,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1份,原件备查。)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流程图
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各对口审批科室 服务电话:********(政务窗口)、********(投资科)、********(工业科)、********(社会科)、********(能交科)、********(农经科)、********(环资科)、********(经贸科) 监督电话:********(监察室)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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