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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核发(变更)(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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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010005000100248211112330000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核发

(变更)服务指南

浙江省公安厅

- 0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核发(变更)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在本省注册的企业,为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向公安机关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包括营业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要求,三级、四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合法委托设区市公安机关。

四、受理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一、二级爆破作业单位)。市级公安机关(三、四级爆破作业单位)。 五、决定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10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

A

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10

5

项,或

B 项;

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二)二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7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

B

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10

5

项,或

C

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 1 -

项;

(三)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

C

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10

5

项,或

D 项;

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四)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授权委托书 技术负责人凭证资料 《爆破作业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换证申请审批表》 《变更登记情况》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材料形式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纸质或电子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纸质或电子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286384、87286955(三、四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由受委托的市级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地址: 省公安厅(上城区民生路66号5号楼1813室);三、四级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由受委托的市级公安机关公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非必要 非必要 必要 必要 必要 出具单位 备注 - 2 -

申请

申请人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现场提交或寄送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

受理

1个工作日

省厅、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

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1、申请事项依法不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

补正的全部材料,送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

审查 2个工作日

省厅、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办理人员

例》等相关规定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

2、申请不符合法定

专家评审时间不

专家评审

包含在审查时限

省厅、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

委托相关部门、专家对个人业绩情况进行评审

出具个人业绩核

决定 2个工作日

省厅、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经办单位根据审批决定结果,按办理人员

程序办理核准文件

作出行政许可或

送达 3个工作日内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民

(http://www.zjsgat.gov.cn:8863/mbxtwlfwpt/loginService.do?method=getFbxx),现场或邮寄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5工作日

时限说明:(一)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

(二)审查时限不含专家评审时间,在审查(评审)过程中如需申请单位补正申请资料的,申请单位补正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三)自补正通知发出后,申请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正。;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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