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
考核评定细则(暂行)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2〕201号)第十八条规定,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的评审采用百分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评和质量检测占60%(其中施工企业自评为10%,监理企业评价占10%,建设单位综合评价占10%,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占30%),专家现场考核占40%。两项总分达到85分以上方具有参加评审资格。为使考核评定公正、公平有章可循并具可操作性,特拟定《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考核评定细则(暂行)》(简称考评细则)。
一、分值的组成
施工企业自评(10) 监理企业评价(10) 宁波市甬江建设杯评定采用百分制100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评和质量检测(60) 建设单位综合评价(10) 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评价(30) 土建(18) 观感质量(30) 专 家 现场考核 40 安装(12) 土建(5) 技术资料(10) 安装(5)
二、考评的主体单位:
1. 施工企业自评分占10%:由企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组织评定,并签名加盖公章;
2. 监理企业评定占10%:由监理企业派驻申报项目的
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评定,并签名加盖公章;
3. 建设单位评定分占10%:由建设单位派驻的该项目负责人组织评定,并签名加盖公章;
4. 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评价占30%:由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组织评定,并签名加盖公章;
5. 现场考核占40%:由协会组织的现场考核专家打分评定,并签名。
三、考评的时间:
1. 施工企业(表1)、监理企业(表2)、建设单位(表3)在企业当年申报宁波市“甬江建设杯”时进行各自填表考评打分。然后将表1、表2、表3、表4附在《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简称“甬江建设杯”申报表)后面,一块上报当地的质量监管部门;
2. 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管部门接到施工企业送交的“甬江建设杯”申报表对表4进行打分,并签名加盖公章,然后由施工企业将(申报表)和考评打分资料一块送市建筑业协会(简称市建协);
3. 现场考核评定由市建协组织专家在现场考核时打分、然后汇总。
四、申报的程序
施工企业填写《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填写《宁波市“甬江建设杯”施工企业质量评价表》见表1(二份) 监理企业填写《宁波市“甬江建设杯”监理单位考核评分表》见表2(二份) 建设单位填写《宁波市“甬江建设杯”建设单位考核评分表》见表3(二份) 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填写《宁波市“甬江建设杯”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考核评分表》见表4(二份) 上述考评表经各部门签证盖章后,由施工企业连同“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一块送市建协
五、考核评定细则:
1.施工企业自评采用百分制,承建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进行自评 ,最后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见表1进行打分评定再乘以权重数即为自评实得分。企业必须严格按评价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打分,现场考核时将对企业自评打分的资料进行审核;
2、监理企业评估采用百分制(见表2)。按表中所列的执行情况酌情打分。然后乘以权重数即为实得分;
3、建设单位评估采用百分制(见表3)主要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服务配合和用户满意度方面进行评估,最终评估得分乘以权重数,即为评估得分;
4、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评估采用百分制(见表4)根据日常对项目的质量监管情况,并结合信用体系的评价酌情进行打分最后乘以权重数即为实得分;
5、现场专家考核占40%,主要是两方面。即工程观感质量30分(其中土建18分、安装12分)见表5、7、9,工程技术资料10分(其中土建安装各5分)均采用百分制评定。(见表6、8、10)。
观感质量主要根据检查部位的实体质量精细程度,细部处理到位情况酌情进行打分,然后乘以权重数即为实得分。
技术资料(包括土建、安装)主要根据所列审核项目逐一对资料的内容、数据、形成时间、签证等进行审核,视完
整性、真实性情况酌情进行打分。然后乘以权重数即为实得分。
六、附加得分:
申报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加分:
a、 工程获得省、部级QC成果奖的加1~2分; b、 工程获得省、部级工法或发明专利的加2~3分; c、 工程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新技术示范工程、
节能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称号的加2~3分; d、 工程在省、部质量大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加1~
2分;
一个工程如获得多项奖励的最多只能得6分。以上获奖项目均以证书和文件为准。
市建协最终将各部门考核评定的分数进行汇总。总分达到85分及其以上,但其中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考核和现场工程观感质量考核评分两者均需达到85及其以上,才能符合“甬江建设杯”评审条件。
七、本考评细则由市建协解释。
八、本考评细则从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
宁波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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