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员就业创业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上岗就业的单位,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所签定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等。如是成功创业的,主要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创业地点、营业执照等。
六、考试考核管理
在培训期间,所有学习上课的内容每一门课程结束时都要组织考试考核。在培训班结束前10天,定点培训机构要向人局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的书面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
七 、 监督检查
(一)指导和督导。人社局是各定点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定点培训机构接受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人社局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创业)率以及学员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指标。人社局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二)定期检查。人社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人员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在每期培训班办班过程中,人社局要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必要的培训检查。
安全检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使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消除校内不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1、学校每周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校内所有部位、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隐患排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认真整改,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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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门、围墙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 ○
2检查校区内外电路是否有老化、裸露等现象,及其他用电器材是否○
有漏电现象等(例如插座、饮水机等);
3教室门窗、及防护网等是否安全牢固? ○
4教室内电风扇、空调等有无安全隐患? ○
5楼梯转弯处应急灯是否运作正常?数量是否充足? ○
6做好其他排除查全隐患的工作。 ○
2、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工每天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岗位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总务处或值班领导。
4、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5、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微机室、电教室、实验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供电设施、体育器械以及校内人群集中场所和建筑工地作为检查重点。
6、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随时检查处理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 培训学校财务制度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努力保证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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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由会计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一切财务开支,严格执行并从严掌握。会计对开支的票据要认真审核,及时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凭证要按规定汇总装订,妥善保管。
(七)财会人员要每个月对帐一次,进行结帐和报表工作,并按要求报告财务主管及校长。
(八)一切计划内开支,如:工资、福利费、酬金、教学费、办公费、管理费及其他必需的开支款项,必须由财务主管批准支付。
(九)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审批制度和有关手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任何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财务人员不遵守财务制度,随意报销,将被追究责任。
(十)学校领导,特别是财务主管,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如有违反制度和失职行为,也要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罚。 (十一)学校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制。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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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作用,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要主动征求群众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本学校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学校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制定教学计划和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二、 教学计划按专业制定,教学大纲按课程制定。内容包括学制、课程设置、使用的教材、总课时数、周课时数、实验和实习内容及课时数等,教学计划和大纲由教务处制定,也可以委托教师、专家拟定由教务处审定。 三、学校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保证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完成规定的课时数。
四、学校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用、编写教材及辅导材料并报人社局备案。
五、学校选用的教材及辅导材料要选用经有关部门批准出版印刷的教材及辅导材料。
六、学校自行编写教材及辅导材料要成立由学科专家任主编的编审组织,以保证教材及辅导材料的质量。
七、学校聘任教师应当具备《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教师队伍力求相对稳定。
八、聘任教师上岗前须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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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规章制度等。
九、学校为受聘教师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条件,以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参加校内培训为主,选派外出培训为辅,每位教师每学年接受培训总课时数不少于50课时,并须由教务处记入培训档案。
十、学校对教师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应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学能力、课时完成情况、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考核应注意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教务处应有教师考核记录。
十一、学校要加强教学场所的安全卫生工作,经常组织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十二、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要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坚决不作虚假夸大的宣传,并要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十三、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依法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学生退学退费依照省市教育部门规定处理。
十四、学校建立学生入学注册制度,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新学期开学应重新注册。
十五、学校建立学生成绩档案,按期登记学生各科考核或考试成绩,并将结业成绩记入结业证书。
十六、学校欢迎学生、家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要及时予以答复、解决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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