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以团队考核为主。
(二)年度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以目标考核为主。
(三)项目实施 2年后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冻结团队建设资助经费,整改并通过复审后,方可重新启动。整改后复审仍未通过的,经市教育局审定,取消创建创新学术团队资格。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组织广州市教育局组成的专家组对创新学术团队建设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建成验收考核。考核采取书面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 考核内容
(一)市属高校:
1.研究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果(发表论文和专利、获奖以及形成的有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等)。
2.科学研究平台建设进展。
3.争取到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重点项目。
4.经费使用情况。
(二)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与成人教育机构
1.研究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果(发表论文、改善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获得教学成果奖)
2.教育科研基地建设进展
3.争取到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重点项目。
4.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广州市教育系统教师和科研人员,以及归口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学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