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9.2.4.2节进行。
9.2.5 供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数据评估
供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数据应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评价。水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9.2.6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供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结果向供水单位及其当地供水主管部门通报,必要时可提出提高饮用水安全性的建议。供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结果是否向公众发布有当地政府确定。
10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卫生要求
10.1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源携带者,不应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10.2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应上岗工作。
10.3 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应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应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附录A.1 (资料性附录)
安全供水风险管理方案的制订
1.系统评价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从水源到居民取水点的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的种类、危害程度、发生频率及其问题的性质,列出风险评价清单,重点要解决对饮用者健康构成威胁的重大问题。
在许多情况下,饮用水中总大肠菌群超标被视为有暴发肠道传染病风险的指标,常被列为危险分析关键控制点,应该作为重点解决的问题。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该将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威胁的危险因素视作重点问题。对某些会产生严重水质感官恶化的问题也需重视。
风险度简化分级方法参如下:
风险度简化分级 生活饮用水供应中发现有不符合水质卫生标准要求时,需要将该超标物质或污染现象对人体健康影响及其潜在威胁的程度进行评估。水源性传染病原体,有害化学物质是评估的重点指标。水质感官性状恶化致使饮用者不愿接受的也应列入风险评估之中。
为了便于对饮用水不安全性质有定量的估计,从而确定解决不安全问题的次序,首先应解决污染性质严重和频繁发生的污染问题。分级方法可参照表1进行:
表1 风险度分级简化方法
发生可能性 频繁发生 很经常发生 经常发生 不常发生 难得发生
名词说明:
严重程度:不严重——无影响或未检出;略微严重——对少量人群有潜在危害(或水感官性状改变对饮用者有轻度感觉);中等严重——对大量人群有潜在危害(或水感官性状改变已使饮用者有明显感觉);很严重——对少量人群有潜在致命危险(或水感官性状改变对饮用者有嫌恶感);灾难性的——对大量人群有潜在致命危险(或水感官性状改变使饮用者不能接受)。
发生可能性:难得发生——数年一次;不常发生——一年一次;经常发生——一月一次;很经常发生——一周一次;频繁发生——每日发生。
严 重 程 度 不严重 略微严重 中等严重 很严重 灾难性的
2.运行监测 集中式供水单位在水质净化和输配水的各个环节应进行运行监测,以便掌握水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差错。运行监测应能及时指导净化和生产。运行监测采用的指标均为能反映水质特性、操作简便并能快速提供检测数据。供水的主要环节的运行监测指标选择举例见表2。
表2 运行监测指标选择举例
运行监测指标 pH
浑浊度(或颗粒物计数) 溶解度 溪/河流量 雨量 色度
电导率(或TDS) 总有机碳 流速 净负荷 流量 水头损失 Ct值* 消毒剂余量 消毒副产物 水压
原水 √ √ √ √ √ √ √
混凝 √ √ √ √ √
沉淀 √ √ √ √
过滤
活性炭
吸附 √ √ √ √
消毒 √ √ √ √ √ √
配水 系统 √ √ √ √ √
√ √ √
* Ct=消毒剂浓度×接触时间
3.采取相应措施、制订管理方案 系统评价中列出存在的风险,分别制订在正常和意外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对风险性大的关键问题需采取多重预防措施以确保安全。在通常情况,应将预防致病微生物污染饮用水而引起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问题列为首要控制的关键问题。因而,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具备水消毒设施,水厂净化处理和消毒、输配水管网末梢保持
适量消毒剂余量等都是十分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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